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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法治要改革

2017.03.20 23:15 時事 鄭久慧

為什麼要捐錢給七警?因為我們港人都明白訴訟費極其高昂,分分鐘要賠上七警的終生積蓄,為港人奮不顧身的警察如此受害,我們於心不忍!無奈的是,通往公義的康莊大道,總是需要靠天價大狀們辯護,並非被告自己申辯! 特首選舉在即,民生議題固然重要,但是回應市民對法治改革的期盼同樣重要,在政府能力所及的範圍,革新司法程序,讓市民真正享有法治!而不是讓舊制度永遠不變,即使進行簡單法律程序,都要被律師從中賺取根本不必要的律師費!

土地業權註冊173年無改革   

以買樓為例,買個500尺的市區重建項目單位,屋契足足要成間房那麼多,合理嗎?不找律師樓搞樓契,誰幫業主確定這上百年的業權,誰幫業主保管這幾十箱契約文件?業主只好焗住給律師費。當市民都以為這是「常態」時,卻不知大部分普通法國家早在多年前,已將物業買賣(conveyancing)從契約註冊改為業權註冊,大大減低業權爭拗,轉手時只需在政府土地註冊處查核業權人資料,方便省事,無須律師翻查厚厚的文件確認業權,甚至可以由其他專業人士代替律師職責,例如英國、紐西蘭、澳洲及南非都有持牌業權轉讓人(licensed conveyancer)專職處理相關買賣。 難以想像現代化商業金融之都香港,依然停留在契約文件時代,土地業權保障落伍,無法擺脫1844年《土地註冊條例》的制約。雖然在2004年經過16個月的審議及修改,《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獲得立法會通過草案,為香港設立由政府負責的中央業權註冊制度,直接登記業權,無須再請律師查契,方便省時,節省業主金錢,簡化物業轉手交易程序,但是條例刊憲至今接近13年,仍未實施,業權註冊制度遙遙無期! 每次樓宇交易依然要讓律師賺一筆!去年5月發展局回應謝偉銓議員諮詢時,指出《條例》實施依然面對很多技術性問題,各持分者對實際操作安排有不同意見,分歧頗多,以至於政府還沒有實施《條例》的時間表。這些既得利益還要阻礙香港發展到什麼時候?

小額錢債庭限額18年沒加過

董建華時代的另一個德政,就是大幅提高小額錢債庭的限額,從25,000港幣提高到50,000港幣,使更多市民可以自己申索,節省律師費。 可是五萬元限額,已是1999年的事,周浩鼎議員今年初就曾諮詢政務司司長,民事糾紛所涉金額已經大幅上升,索償額也應該有所提高。參照2013年至2015年的輪候時間,小額錢債審裁處在現有資源下,是有能力處理因為限額上調而增加的申索案件。政務司司長回覆,指司法機構研究將限額提高到75,000港幣,將在今年四月進行諮詢。還要諮詢,會不會分分鐘拖到無影無蹤? 等了18年才提高50%,但香港專業人士薪酬在過去20年已經上漲60%-80%!近年商業活動多元化,涉及旅遊、電訊、美容的糾紛日漸增多,收費動輒數以萬計,一旦超額就要聘請律師上庭,違背小額錢債庭為市民開方便之門的原則! 試想想,為什麼我們市民有口能辯,卻要給律師賺一筆?市民或小企業碰到民事案件,一般涉及金額不會超過十多萬,本身索償額不高,再給了律師費,採取法律行動追討的意義就大幅下降,無異於「小民無公正」! 牽涉嚴重罪行的法治,普羅市民一生都未必遇到一次,但是買賣樓宇、小額索償,每一位港人難免都會遇上。特首候選人如何推動法治改革,便民利民,免除不必要的律師費,絕對是施政要點。 圖:網絡圖片 http://www.tuxi.com.cn/viewtsg-17-0120-04-16534268_62361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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