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得嚟行,預咗要還!」這句經典電影對白,終於兌現了。
初一暴動的第一宗罪成判刑,三個暴亂參與者各判入獄三年,忽然,大家有種回到一千年前,蟻民遇到包拯的感覺。
由佔中到旺角暴亂到包圍西環,我們彷彿坐了上放生船,眼睜睜看著一個個罪犯解下手鐐跳回大海。捉的艱難,放的輕鬆,官都如再世菩薩,拂一拂衣袖說:他們不為私利為理想、他們年少初犯、他們是大學生前途無限、法庭應該對犯案者寬容及理解……於是,大賊小賊,全被放虎歸山。
要求正常判案 市民已很卑微
我們從來不要求格外開恩,我們只期望公平審訊,但兩年多以來,大家望穿秋水,幾乎找不到一宗正常判案,是的,市民要求已經很卑微,正常就可以了。
到底今日的法庭有幾唔正常?隨手找來,都是叫人結舌瞠目的:
例一,佔中期間有女子惡意攻擊警隊網站7400次,黃崇厚法官卻說:「(被告)只是按了一個掣」而已,於是把控罪撤銷。
例二,立法會議員許智峰被控襲擊區議會保安,裁判官判守行為,許上訴至高院,遇上菩薩法官張慧玲,憐惜地說許智峰「好人好姐」、又沒暴力傾向,故撤銷守行為令。
例三,有男子聲稱貪玩及想測試警隊效率,兩天內8次報假案,訛稱有人爆竊、搶劫或暈倒。裁判官羅德泉指警員沒超時工作,有沒有人報假案警察都是照出糧,故判被告不用賠償浪費警力的損失,只判罰款8000元了事。
……如此這般,如此這般,容我用周星馳腔說一句對白:「官喎!」
判罪因官而異 嚴重動搖法治
當「蝦毛」都拼命放生,更何況大鱷?這些年,我們看到很多案件判罪因官而異,動搖法治,原來由法庭開始。
至於今次暴動罪的三名被告身份也是叫人唏噓的,三人中一個是廚師,兩人仍在學,23歲的許嘉琪是香港大學文學及教育雙學位學生,19歲的麥子晞正在唸IVE,前者本是未來教師,幸在春風化雨的路上行人止步,直入鐵窗生涯,實在讓我們這些為人父母的捏一把冷汗。
讓我們冷汗不止的,是想深一層,那夜警察抓到的作亂者只是冰山一角,學生通常群起行動,甚至有些是老師帶領,當中走甩的,到底還有幾多個未來教師?成了社會上、學校裡潛伏的炸彈?想到這裡,又再不寒而慄了。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網絡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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