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告議員誹謗,開埠以來第一宗,反對派當然嬲到紮紮跳,拔劍而起,排排企抗辯,「史無前例」、「白色恐怖」、「寒蟬效應」、「破壞行政立法關係」……一如以往地用這些口號式形容詞來把自己的罪說成人家的錯。 事情是這樣的:上星期梁繼昌議員在立法會議事廳外見記者,公開指梁特首「因UGL事件正受香港及外國稅局調查」,特首要求梁對指控提出證據,不果,梁振英日前以私人名義入稟控告梁繼昌誹謗。 香港有這樣一條例,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發言可免刑責,此例原本保障議員在議事堂論政時,可以無所忌諱暢所欲言,但這些年來大家有眼見,一條免刑責的特權,讓議員成為噏得就噏的免死金牌,有議員粗鄙謾罵,有議員屈得就屈,有議員公然誹謗……口沒遮攔慣了,被特權寵壞了,步出議事廳還以為自己披着鐵布衫可亂噏廿四,忘了世界上有一條誹謗罪在議事堂門外等着你。 梁繼昌說:「特首利用公權力身份對一個監察政府的議員作出控告,影響香港法治。」奇怪,特首沒有找人把梁繼昌打一身,也沒有生安白造反咬他,而是用法律方法對付造謠生事者,那不該是彰顯法治嗎? 曾任法官的特首候選人胡國興說:「梁振英應該寬容啲……」吓,法律是講寬容的嗎?執法者犯法就罪加一等,立法者犯法就寬容了事,這是甚麼標準?這是甚麼法治? 這些年,惡毒的誣陷太多了,說十次的謊言變成事實,講一百次的大話就是真理。是時候要喝停這種歪風,梁特首的入稟狀是撥亂反正的第一槍,希望其他被造謠誹謗的受害者也多點挺身而出。請記着,對違法行為啞忍,就是對自己對守法者的殘忍。 原載: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70309/547856/ 圖:無綫新聞截圖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21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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