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天天吃某種補品,吃了二十年,吃出個癌症來,你說,他該繼續吃下去嗎? 又一個人,卧病牀上,醫生用同一方法醫了二十年,病人愈醫愈虛弱,你是醫生,會不會換藥換療法?或者,選擇換醫生? 不變的五十年,已過了二十載,小島百病叢生,百姓苟延殘喘,如果你是醫生,會否考慮轉藥?如果你是這個奄奄一息的病人,會否嘗試爬離病榻、強身自救? 「五十年不變」本來是一帖補藥,香港人自己的事自己管、殖民地那套優良法治照單全收、民主自由人權予取予攜……可惜,這小島虛不受補,尤其,當大家漸漸發現這帖補藥中,原來混進了劇毒。 一套管治中國人的法律,竟然把持在大部份洋人或者非中國籍法官手上,不是要種族歧視,而是怕大家精神分裂,宣誓的時候,兩個國家、兩種民族,到底我該效忠誰? 美國法官的誓詞要宣誓效忠國家、支持和維護憲法、反對美國境內外敵人(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英國法官宣誓要對女皇及其繼承人依法效忠(I will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ccording to law.)。這是法官的一種國家認同,其潛台詞就是:不會因為其他原則如自由表達、公民抗命……而置國家安危、皇室安危於不顧。 但香港的法治卻以自由作尚方寶劍,於是,社會穩定可以不理、違反法律可以同情。沒有了效忠對象、沒有了監察機制,香港的法治,已成為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法治模式。法官是人,簡而言之,就是人治的法治了。 原載: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70223/543590/ 原圖:港台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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