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人一定反對暴力,任何人動輒施暴或恐嚇施暴也會被文明社會所唾棄!警察要處理暴力罪行就更加厭惡暴力,但執法人員卻要用上武力去執法!那麼,暴力和武力的分别在那裡?這倒簡單,沒有正當的理由及支持度 (justification)就是暴力,出師有名進退有度就是武力,老祖宗的智慧只是兩句話;識得止弋為武意,能將鐵血鑄和平!施暴者永遠只是弱者!
識得止弋為武意 能將鐵血鑄和平
暴力可以分輕重但更甚者就是公器私用以及黄禍中的「私法」獨立、「私法」覆核及「私法」公義!說說道理吧;為什麼政苴可以隨意用上制度上的「司法覆核」去拖慢所有政治改革及基建工程。然而,一旦政府用上了同樣的「司法覆核」去 DQ 政苴「已完」(議員)時,政苴就去指責政府的做法不公義,這刻,牠們又厚顏地認為「司法覆核」是打壓異見者的手段,這是多麽的可笑的雙重標準,牠們的「覆核」永遠是對的又可以搬龍門但政府就竟然不能守龍門的奇事,事實擺在面前,牠們的「私法」覆核和獨立才是真理,有了低質素的政客,難怪香港的經濟日走下坡!
政苴的另一產品就是「私法公義」;是自說自話的荒謬也是任意凌駕於社會良知之上!例子一;掟磚並不嚴重乃是自由的表達方式,即使向沒有槍械的執法人員「磚」如雨下都是在於尋求正義。例子二;在港大校園內聲稱要「隊冧」別人就是激情,沒有大不了的事情而市民應該要原諒有理想的年輕人。例子三;向特首掟飯盒就是英雄好漢,向河童掟蛋就是暴力要坐牢,向肥佬黎掟豬腸一定要坐牢但向警察掟磚就不用坐牢,甚至小畜生被三幾個老人家潑水就是有組織的犯罪,是義和團式的暴行,是黑勢力的泛濫。例子四;所有泛民議員保護兩個「已完」錐形撞開立法會的保安衝入議事廳就是民主的抗爭,就可以傷害保安人員?當牠們連責備暴行的良知也沒有反而在受虐者的傷口上踐踏,牠們在審判日還有絲毫的愧疚嗎?
市民總有醒覺日 惡人自有惡人磨
持守公義的人不應該對政苴以暴易暴,否則也會變成政苴的一部份!可是,當受害者不斷被辱及踐踏,即使市民只會對這些不平事口諸筆伐,但不能克制的市民也一定會存在!因此,政苴在街上被挑機的可能性就與日俱增,這也是牠們付出代價的時候!即使市民反對暴力但現實就是現實,是甘盡苦來還是苦盡甘來是因人而異的!受害者也不會甘心受辱也是因果的問題!
究竟泛民用上什麼的標準去判别是非,簡單就是將「司法」變成牠們的「私法」,當牠們對自己及别人的犯罪行為裝聾扮啞或者噤若寒蟬,反而先去搶奪道德高地的話語權然後為所欲為玩弄公義,雖然政治上的易容術太容易,市民的分晰能力也真是無可再低,但是,市民總有醒覺的一日,惡人自有惡人磨的日子不遠了!
看到施暴者開始受到反擊,即使我們無助的市民一貫反對暴力而且痛恨暴力,心裡也難免有着一絲絲的愉悅!
原圖:http://blog.roodo.com/mao1966/archives/cat_193823.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6/1209/3401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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