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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外公抱著3歲外孫女衝紅燈,被電車撞到,孫女被捲入車底不治。事件引發關注,特別是坊間認為電車司機李要東很難就意外作出反應,卻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4星期。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但當案件交到上訴庭,司機自行陳詞時卻稱申請法援被拒,自己財力不足、學歷低,決定不再上訴。
不禁讓人想起,我們見證過如「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之流,曾因濫用法援制度,而被法援署禁止申請3年;現在又見證有人因為申請不到法援,而要放棄尋求清白的機會…社會再次出現聲音,希望改革法援制度,並非沒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