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即將舉行,政府宣傳攻勢如火如荼,街頭巷尾可見「投入選舉、共創未來」的標語,社交媒體亦有很多鼓勵投票的短片與海報。然而,在這場高質量民主實踐背後,卻有一群人無聲缺席——他們是未及時完成選民登記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筆者身邊便有朋友懊悔不已:明明擁有「三粒星」身份證,卻因錯過6月2日的登記截止日期,而被剝奪了本應有的投票權。當然這是現行制度使然,但從便利選民的角度而來,我們的選民登記制度,應該要適時檢討了。
事實上,選民登記制度早已飽受詬病。有人論者呼籲應予以廢除。既然《基本法》已明確賦予所有永久性居民選舉權,為何還需額外登記?這無異於在公民權利之上設置一道人為關卡。而且,選舉事務處會因市民未能回覆查訊信件(可能因郵件遺失、不在港、甚至家人誤棄)而取消其投票資格,這等於不排除在當事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剝奪其憲制權利。
隨著科技發展,這一制度的不合時宜更顯突出。今日的「智方便」平臺已能實現高安全級別的身份認證與電子簽署,涵蓋稅務、醫療、社福等多項政府服務。若連申請公屋或申領津貼都能透過手機即時完成,為何行使基本政治權利仍需紙本表格、郵寄確認與冗長審核?大家既然可以透過「智方便」平臺實現選民登記,又是否需要將登記日子設定在投票前的半年那麼久呢?技術上,完全可建立一個自動化系統:凡持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系統自動賦予選民資格,並根據最新住址資料分配票站。如此一來,不僅省去每年耗費公帑的登記宣傳,更能大幅降低行政成本與人為錯誤。
更值得關注的是,現行制度反而為「種票」等舞弊行為留下漏洞。由於選舉事務處難以即時核實地址變更申請的真偽,不法分子可利用他人資料虛報住址,干擾選區人口分佈。與此同時,真正想投票的市民卻因行政疏忽或資訊落差被拒之門外。這種「防君子不防小人」的設計,既損害選舉公正,也削弱公眾對制度的信任。
全球化時代下,大量港人因工作、學業或家庭原因長期居於海外。按《基本法》,只要其永久性居民身份未被註銷,理應享有投票權。然而現行制度卻將他們排除在外,僅因無法提供本地住址而喪失資格。反觀英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均設有海外郵寄或電子投票機制。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豈能落後?
有人或者會憂慮,「自動賦權」會導致選民名冊膨脹或資料混亂。但問題不在於是否登記,而在於政府能否整合跨部門數據。若民政、入境、稅務及房屋署等機構能共用經核實的常住地址資料,並以「唯一真實地址」為準,不僅可提升行政效率,更能從源頭杜絕地址造假。選舉事務處的角色應轉型為「資訊通知者」而非「資格審批者」,也就是只需確保每位合資格市民知悉投票時間地點即可。
作者:時事評論員 林暉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