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政及從事政治評論多年,經常反問自己:為誰而戰?為何而戰?
天恩邨母子在今年4月和7月相繼跳樓事件,更觸動筆者這個詰問。筆者前兩天就此事在其他媒體寫了篇文章,原來的標題是中性一點的,但編輯把我的標題修改了。當然,相關編輯也很公道,在文章末尾把筆者的原標題列出。然而,筆者也欣然接納新標題。新標題是:「天恩邨鄧氏母子悲劇 問責官員應撫心自問:當官何求?」上述標題其實也是在詰問相關局長,為誰而戰?為何而戰?
平心而論,打擊濫用公屋(「打濫」)是有必要的。筆者幼年也是在觀塘和樂邨長大。但到了小學階段,父母經濟狀況改善了,筆者舉家搬到港島威靈頓街居住,也依例交還觀塘的公屋,從沒有霸佔公屋的情況。筆者因為幼年生活,也深深明白一間公屋對一個基層家庭的重要意義。若因為有人濫用公屋而令有需要人士苦苦輪候,筆者是絕不贊成的。然而,天恩邨鄧氏母子案,筆者實在意難平。筆者相信有關官員也不想見到因為「打濫」而失去兩條寶貴生命。局長強調「情理兼備」,但不管背後原因如何,鄧氏母子已在三個多月內輕生了。
有社工界朋友告訴筆者,如果鄧氏一家獲得社工批出恩恤安排,鄧氏一家縱使在當年申請公屋時,技術上有隱瞞擁有兩幅價值70萬港元的土地,鄧氏一家仍然可以住在原單位,而不會受上訴委員會「強制遷出」的決定所影響。果真如此,筆者希望負責社會福利的孫玉菡局長能向公眾澄清:究竟鄧氏母子的申請是否已獲批?何時獲批?是今年4月20日鄧媽媽輕生後獲批?抑或到了7月31日兒子鄧先生又輕生時,仍然因為手續需時而未批出?說到底,這是賠上兩條人命的悲劇,特區政府不應置若罔聞,不應以為風頭一過,其他新聞紛至沓來,便不會有人再關心此事。至少鄧氏一家仍然有女兒在,她應會問房屋署:是否繼續執行「強制遷出」的命令?筆者給何永賢局長的建議是:擱置這一宗「強制遷出」個案。
有政圈朋友曾就此和筆者討論:若擱置此個案,會否鼓勵濫用公屋者效尤,令房屋署無法「打濫」?筆者相信緊跟規矩的高級政務官(Senior AO)們會有此疑問。他們會擔心不理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等同令制度虛設。但若現時繼續執行對鄧氏一家的「強制遷出」令,相信社會對何永賢局長的抨擊,只會有增無減;特區政府亦會被坐實是「跑數型」政府,而不是「服務型」政府。
天恩邨鄧氏母子案是悲劇。房屋署前線職員在鄧媽媽輕生後是否不夠敏感?社會福利署又是否太遲批出恩恤?這兩個問題都是大眾想知道的。筆者也期望立法會議員能詰問房屋局和勞工及福利局,畢竟為民請命是立法會議員應有之義,更何況今年是立法會選舉年。
真的要解決公屋輪候時間長的問題,「打濫」只是治標,真󠄉正治本的是提速提效建公屋或簡約公屋。下周三(9月17日)李家超特首便發表《施政報告》,由於涉及兩條人命,筆者期望當有傳媒詰問時,李家超特首能給公眾一個完整和滿意的答案。畢竟人命不是冰冷的數字,若「打濫」成功達標,但卻是用市民寶貴的生命換來的,這肯定不符合習近平主席要求的「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34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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