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2月19日)踏入第135日審訊,黎智英第43日出庭自辯,控方第 17日盤問。
控方展示2020年1月5日黎智英的專欄文章,他在文中讚揚一名年約14、15歲的少女「爆粗」辱罵警員,又稱「有這樣的後生無得輸」,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則稱「有這樣嫉惡如仇的優秀勇敢年輕人,香港真是塊福地」。黎智英對相關言論感到後悔,又形容該文章為「劣作」及低級趣味,並就此道歉。
控方續問黎是否同意「光時」口號?黎回應稱當時沒有想過贊成或反對。黎又稱,「勇武派」是前線年輕人的稱呼,他們不一定全部使用暴力,也有人相對和平;他形容自己的角色屬於「和平」、「非暴力」。
控方質疑黎在文章中稱呼「我們的勇武手足」,是否代表黎與「勇武派」有連繫?黎否認並解釋指,「勇武手足」也是運動的一部分,強調大家同屬運動一分子,他稱呼「勇武派」為「手足」只是為了方便,並重申「譴責暴力」。
控方引述文章內容,認為黎不肯定並懷疑破壞滙豐銀行及中國人壽人士的身份,黎同意。法官指黎沒有譴責破壞滙豐銀行的人士,又以「裝修」形容破壞行為,黎承認沒有譴責暴力,但提議特赦實施暴力的年輕人,也是以間接方式譴責暴力。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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