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今日(12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上發布公告,宣布對7名人士實施四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或處理資金、禁止進行與不動產相關的活動、禁止與涉及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進行交易,以及撤銷特區護照。涉及人士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其中部分人士還將面臨執業資格的暫時吊銷和董事職位的暫時罷免。
同時,香港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和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中午的媒體見面會上宣布,國安處將增加6人至通緝名單,包括「香港民研」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藝人鄭敬基、「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成員張晞晴、「民主委員會」成員劉珈汶和「香港議會」發起人何良懋。李桂華指出,這些人通過不同平台宣揚香港獨立,並呼籲外國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
鄧炳強強調,對這些被通緝的人士將持續追捕,不論他們身處何地,都將依法追究其責任。他呼籲市民避免與這些潛逃者有任何金融往來,以免觸法。
今年6月,政府已經將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等6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並對他們實施了類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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