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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中大二號橋發生暴動,當時為理大學生、現年29歲並任職社福機構項目助理的李俊皓,曾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得直,案件需發還重審。案件今早(11月13日)於區域法院再訴,被告改承認暴動罪,並被判入獄2年9個月。庭上,辯方直言被告未有放棄人生,努力進修,並考獲急救證書。
知錯能改,固然是好事。但為何當年社會苦口婆心,力勸年輕人勿受煽動時,眾人仍然要執意為之?今日被告們在法庭上展現積極,除了諷刺之外,更是淒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