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無人機福田口岸航線正式開航,是國內首條設在口岸區域的常態化無人機配送航線。用戶下單後,最快10分鐘即可在指定降落點取貨,新航線更支持香港手機號碼下單及取貨。隨著技術發展,只要港深兩地可以突破邊境關卡,將來港人在香港手機落單,無人機直接從深圳送貨到香港降落,都不是夢想。
有人說,深圳商家搶客搶到去口岸,香港商家還如何有還手之力?我認為香港的關鍵是要反思和掃除發展障礙。你想想,深圳無人機已經飛到口岸了,香港還在研究修例發展無人機產業,等研究修例完成可能要三五年,到時候深圳不知已發展到第幾代了。
香港是法治社會,我認為法治是好事,但任何事都有好的一面和不好的一面,不存在單純好的事情,因此不能一成不變地墨守成規。嚴格遵守法律行事,好處是給市民和投資者安全感,適合做金融中心。但現在新技術發展太快,而法律很多時候是倒後鏡,難免跟不上技術進步的步伐,這在近年的香港顯得非常突出。香港要發展無人機,但要等法律修例;氫能源汽車要通過過海隧道,又要等法律修例;甚至乎讓電動滑板車上單車徑,雖然已經在某個地方測試,但測試了幾年仍然沒有修例時間表,何時能成行還不得而知。
相對而言,內地在執法層面上,對新技術發展顯得較為包容,不會一開始就嚴格執法扼殺新技術。在香港等待修例的這些歲月內,內地早已無人機滿天飛、電動車到處跑了。
香港過去是金融中心,未來要成為創新科技中心,但金融和創新科技,對法治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前者要求嚴格的法治保障,後者就講求包容度。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何美國的金融中心在東岸,創新科技卻在西岸?美國東西岸的社會風氣其實差距很大。又例如,英國倫敦到今天仍然是國際金融中心,但如果論創新科技,英國完全跟不上形勢,為何?
給我們的啟示很深刻,香港要發展創新科技,對法治的態度也要有所修正。不是說不要法治,而是法治需要對創新科技有較高的包容度,容許新技術突破一些法律限制。也許我們可以差別對待,對於財產保障一類嚴格對待,對創新科技則包容對待。否則以現在技術發展的速度之快,不容許技術突破法律邊際,而是等待修法之後再發展新技術,是用牛車來拉飛機,讓牛車的速度決定了飛機的速度。荒唐!荒謬!
也許有人說,法律面前不能差別對待。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應該服務於社會和技術進步,而不是反過來束縛了技術進步。香港近年呈現的現狀,正正是法律束縛太多了。對此,我們不得不反思。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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