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昨日(10月22日)表示,一名居於沙田碩門邨的公屋住戶,在2018年及2019年向房屋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沒有申報她擁有元朗住宅物業,從而獲分配一個位於碩門邨的公屋單位。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公屋資源,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故判處這名公屋住戶就兩項控罪各監禁20天,其中10天同期執行,即判囚30天。
而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房委會更在明年1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為舉報濫用公屋的人士提供獎賞,可見政府的決心!但願隨著政府實施嚴厲的打撃措施,可加快公屋流轉,確保寶貴的公屋資源不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