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篇文章交由HKG報刊出,指出一個路牌被撞歪3個月,當局仍未修理,時間是9月20日晚上11時。之後路經同一地點時,看到的情況已經改善(附圖片:9月22日早上8時正拍攝)。
另外,在22日晚上已經開始維修,承辦商有20多工人開工(附圖是完成的作品,攝於23日下午4時)。
看到政府人員及承辦商有所改善,當然高興,這是真正效率的層次:在不到20小時之內,將本來倒在迴旋內的兩個交通標誌豎起(已經撞歪3個月),再用「水馬」圍封加上「閃燈」,的確是高速的「補鑊」行動。
事實上,市民並不喜歡用上「投訴」兩個字,一些小修小補又雞毛蒜皮的小事,只是希望去盡快知會有關的部門,但部門之間的推諉及承辦商的困難(被通知後7日之內要做妥,否則有懲處制度)才是問題的徵結。以要去擺平不同部門的推諉時,投訴熱線1823的工作人員也遇上不少麻煩,因為他們只可以轉介,即使明白是部門的「笑料」甚至誤導,也需要回覆市民的投訴。面對投訴,積壓著太多個案也是事實,容讓投訴自然地枯萎,也是處理投訴的一個辦法。
在現時的投訴制度下,一位受害者的評論也挺樂觀,而且導出現問題的因由。他說現時公務員工作優次如下:
- 先做官威最大的指示
- 跟著做最惡的投訴人
- 然後做最麻煩的投訴
- 最後才處理乖的市民
對於普羅大眾,現時的「知會」制度也好,「投訴」制度也好,都有值得改善之處。市民期盼這個特區政府能夠真真正正急市民之所急!
另一個個別事件,同樣在9月21日的早上,當筆者經過尖沙咀,又只是距離「衙門」不到100公尺的地方,就看到另一種「阻街」。個人認為是「遺棄車輛」,倒想看看究竟這架在白加士街的電單車,何時何日才能夠被清理?(附照片)
所以,下一篇文章是附有投訴號碼、投訴因由及處理方案,並附有受害者受傷照片的陳述。
「誰大誰正確」並不是一個合理的現象!一個講求公平的社會,政府人員都要各司其職,市民也不一定是刁民,透過理解及溝通,當然會明白政府不足的地方。但政府至少要虛心地學習,並努力地改善服務的效率。愛香港才留在香港,我們亦需要一起建設這個祖國的南大門!
原圖: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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