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國家安全的相關法例,使之可以有效對付日新月異的犯罪行為,絕對是應有之義!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有線新節目《家國天下》時表示,當局正在研究將間諜罪納入《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範疇。
鄧炳強解析,過往有關「竊取國家機密」的法例,是在很久以前訂下的舊法例,因此有關內容是訂明當時作出什麼行為可被視為違法,並舉了「去軍事設施內畫圖」作為例子。
問題是,舊時的情況已無法應對現代社會的犯罪,法例應與時俱進。鄧炳強指出,隨著科技進步,今天不少現代間諜行為,法例都未必足以規管,故需要在「竊取國家機密」的相關法例中,亦應包括現代間諜行為。
鄧炳強又指出,現時的官方機密條例也有間諜罪,「但不能包含在內」。對於要修法抑或從新訂定23條以包括這個罪行,正是當局研究重點之一。
隨著香港人親身經歷過,外國勢力搞香港的手法層出不窮,我們對於加強保障國家安全的需要越來越強烈。正如民主自由偉大的英國,剛剛也通過了《國家安全法案》,涵蓋了多項限制公民權利的措施,又將外國干預列為刑事罪,這些國際標準,同樣值得香港借鏡。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9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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