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病人政策連線」的主席林志釉律師在上星期曾經公然指責政府,聲稱自行取消「自願捐贈器官」的參與時沒有「違法」。不少傳媒都有轉述他的觀點,彷彿在那一瞬自行在網上取消「自願參加器官捐贈計劃」是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這是真的嗎?較有水平的的市民當然知道,這只是「立場的宣示」,所謂自願參加之後又「自願」離開這個讓生命延續的計劃,當然是市民自己的意願及選擇。但特區政府一眾官員從特首到盧寵茂教授都立即開火駁斥,近期亦看到保安局局長直接的指責,市民的確開始醒覺,也懂得分辨是非。
早在1991年,即32年前,香港有一場「救救小哥頓」運動:當時16個月大的小哥頓患罕見血癌,從加拿大回流尋找適合骨髓。當時不少人已經成為「捐血者」及「器官捐贈者」,甚至在當年捐出驗血的費用。輕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我們要先知先覺,要靠政治宣傳才有所行動就是愚昧。感恩在32年之後,雖然小哥頓沒有匹配的骨髓移植,但仍然生存,這就是善因。
果報亦相隨,心存怨氣口吐惡言,就是令人唾棄的所謂專業人士嗎!
當警方介入調查之後出現一些群組,英文是clusters,簡單而言就是一些從來沒有登記做器官捐贈的人或自行在網上「先登記後取消」,目的是製造並不協調的數字作消極的抵抗,或者稱之為「弱者的不合作運動」。但數字清晰,剔除這些小動作但自願登記的器官捐贈者的數字卻在增加之中,證明了市民支持這種「大愛計劃」。其實不少醫學院收到的「大體老師」或「捐贈眼角膜」的善人已經越來越多,那些負面及無知的「作梗」只會令人鄙視!只可惜,這些鍵盤戰士的智慧已經淪落!
法律而言,個別的器官捐贈者取消自願捐贈無可厚非,但越俎代庖、有目的地「代行」做「槍手」就是刑事罪,雖然「以不誠實方法使用電腦」這個罪名備受考驗,但法律就是法律!即使在法律上能夠免於被控,但道德上就是一個極可憐又反智的人形物體!
大去之後,軀殼只是臭皮囊。認識不少肩負器官捐贈的聯絡護士,感恩社會上仍然有不少醫護人員任重而道遠,為延續別人的生命付出大愛。她們才是香港的驕傲!
市民普遍認為,有證據就要作出檢控,誤導市民應受千夫所指!這位林律師在多年之前曾經公然指責一些私家醫院,指其向警方報告懷疑的求診個案,導致警方拘捕參與暴動的犯人。這些都是可以找到的證據!假如市民相信專業的監管,面對這位林律師之類的「嘴炮」, 法理上又該如何處置呢?正如保安局局長闡明,公民黨大狀梁家傑先生在港大輕佻地鼓勵暴徒使用暴力抗爭的言論可恥!
這都是市民極為關注的問題!特區政府又如何去急市民之所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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