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指,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日前(21日)去信所有外聘大律師,首次引述《國安法》,要求他們在履行外聘檢控工作時,須遵守專業及誠信守則,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名單中的大狀均須簽署作實,並於12月5日或以前把文件簽妥及寄回律政司。
此外,這些大狀亦需承諾在處理外聘案件時,必須遵守「保密協定」,不得把涉案的資料洩露予任何人士或組織。
《國安法》維護社會秩序,人人都應該遵守。外聘大狀作為司法人士,更應該守法!絕對支持律政司做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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