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太習慣惰性的生活,連用語也變得虛偽,更誤解「中庸之道」的真諦。政府高層及大機構的發言人往往對「黑暴」不敢直斥其非,只顧和稀泥,只用「社會事件」去塗脂抹粉。事實上,暴動就是暴動,何必顧左右而言他?
現實中,坊間有太多虛偽的用語。在國安法頒布之前,有立場的傳媒當然可以憑空污衊政治上的一切,為反對而反對,只要被認定是「英美港」的一員,就是擁護西方民主自由的代理人,以叛逆中華文化自居。但直到如今,仍然有傳媒及政府人員用上「社會事件」四個字去形容2019年的暴動,就大錯特錯!因為那基本上就是一連串既反政府又反中央的叛逆!如何界定甚麼是「社會事件」呢?難道由傳媒及一小撮人的取態就可以代表全部華人的立場,「社會事件」這四個字又是否用得太濫呢?
不過,近期的法庭新聞就反駁了這種接近顛覆的言詞。現時每一個星期都有多宗法庭的裁決,經審訊後,全部都是「暴動」罪成,而這些被告都會被判處40個月前後的刑期,更有不少被告被加控藏械及拒捕的罪名。以上水擲磚殺人案為例,雖然7個陪審團認定被告誤殺罪不能成立,但杜麗冰法官卻以暴動罪判處兩個被告入獄五年半。
今時今日,也許公義只會遲到,但不會失蹤,市民終於見到一些被告鋃鐺入獄。市民並沒有對這些被告存有惡意,不過,法律就是法律,絕對不能被踐踏,並由政客自己去詮釋。直接地說,我們樂於見到這些被告「暴動」罪成,也從來沒有任何犯人被判參與「社會事件」罪成及坐牢,對嗎?
一連串暫時遠去的暴動已過去三年,而港區國安法亦已頒布超過兩年,只可惜政府官員及傳媒口中仍然出現「社會事件」這四個字,根本不知所謂,亦欠所有在前線拼死守護我城的警察一個公道。至今,仍然堅持用「社會事件」這四個字的政府官員仍然不少,代表不少官員的政治素質仍然有欠忠誠及穩妥!
三年前,當守城的前線同寅在萬家燈火之時回到家裡,見到宿舍被圍攻,所有低層窗戶都被打碎,連孩子床上也佈滿碎玻璃和石塊,自然不能安睡!對,當前線人員守護了大家的香港,卻保護不了自己的一家人,他們又情何以堪?政府有愧對他們嗎?當警隊仍然致力於消除這些警察家屬及孩子們的「創傷後遺症」,但反而聽到一些虛妄的語言,以「社會事件」去淡化暴力及暴動,他們又對這個政府可以作出甚麼回應呢?
假如社會仍然不能正向地面對暴動及政治陰謀,難道要負責守城的警察「千山我獨行」?那麼,將來要將士用命,也就難上加難!所以,假如再有政府文宣及高官使用「社會事件」去形容「暴動」的話,在下一次的危機,警隊仍然要忍辱負重嗎?見鬼吧!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2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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