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0日)剛被判囚5個月的25歲工程助理岑子軒,今(12日)再因另一單案加判!2019年9月底舉行的非法集結「反極權大遊行」後,有一眾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6人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5罪,被告之一、岑子軒,早前承認藏有雷射筆現身旺角警署外。裁判官施祖堯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頒布判詞指,案發時已有人縱火,被告使用雷射筆照向警員的風險很高,而且他違反保釋條件,因此加判其多125日刑期,以示懲戒。
施官表示,被告藏有的雷射筆功率屬第4級別,可造成較大傷害;經綜合考慮,判處其監禁140。140日刑期中,有15日與被告10日所犯案件同期執行,即被告在原有5個月刑期基礎上,再加判125日。
至於本案其餘5名被告,除30歲男被告、送貨員黃家偉將於本月19日宣判外,其餘4人由於未進行答辯,將會10月3日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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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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