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隨地吐痰,抵罰!
今年1月,葵涌邨居民正在圍封強檢時,一名男住客竟在邨內其中一棟樓走廊吐痰,案件昨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吐痰罪,判其入獄30日。
被告為35歲、報稱冷氣水電維修工的吳麟聰,他承認於1月22日在葵涌邨春葵樓的走廊吐痰。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說,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被告行為自私,不顧他人健康;疫情期間更是有機會散播病毒,沒有公德心;僅罰款並不能夠反映被告罪行嚴重性,因此判處監禁30日。
就算沒有疫情,被告在公眾地方隨地吐痰,已經有違一個人最基本的社會公德;被告在疫情極度嚴重的時候幹出這種劣質惡行,更是罪加一等,必須予以懲罰!
原圖:文匯報、視頻截圖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01/22/AP61eb7db9e4b03103e0c58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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