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及另外兩人葉劍青和石守正,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兩份報章刊登「雷動計劃」廣告,非法招致選舉開支支逾25萬元,戴耀廷承認全部4項控罪,法官郭啟安將案件押後至5月24日裁決。另外兩人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
辯方求情指,「雷動計劃」只是呼籲選民投票支持心儀候選黨派,沒有對選舉造成任何負面影響,也沒有影響選舉公平性、招致補選或選舉呈請等而浪費資源,值得扣減刑期。辯方另指,廉署事隔5年才提出起訴,認為法庭判刑時應酌量減刑,控方解釋指,由於相關條例在此段時間擬作修改,又曾進行公眾諮詢,才需時甚久。
法官郭啟安同意案件沒有涉及種票等非法行為,但問題出於沒有申報非法開支,而控方在檢控過程中亦沒有就計劃理念提出任何意見,看不到有政治檢控,純粹是相關廣告涉及選舉開支,才會提出檢控。
當時身為教授的戴耀廷,公然違反選舉條例,如今總算承認控罪,唔知大家有咩想講呢?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430/282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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