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工人前年送食物到警察學院,拍下訂單相片放在Instagram帳戶,配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等字句,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判囚7個半月,被告提出上訴,高院15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法官張慧玲在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量刑時沒有犯原則性錯誤,裁判官因其年齡酌情減刑已屬寬大處理。
被告楊惠俊(21歲),刑事恐嚇罪指他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們受驚。張官同意控方觀點所指,示原審認為被告有計劃犯案,是基於拍攝該貨單的方式,包括摺疊單據一半才拍照,以只顯示部份資料,反映其手法是經過思量。
上訴方援引刑事恐嚇公職人員案例,兩案均判緩刑。張官指出,事發時出現社會運動,上訴人表明不滿警方,是有目的威脅,案情嚴重,不能與案例比較。原審判處被告7個半月監禁已是寬大處理。
原圖:政府新聞處、巴士的報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84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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