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警員前年3月到牛頭角上邨調查,忽然有多樽通渠水混合物從天而降,一名男警受傷。當時15歲的少年之後被捕,在單位內被搜出鎚、扳手、刀和打火機燃料等,被控4罪。現時約17歲少年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監禁4年半,法官姚勳智指出,被告行為完全罔顧法紀,置生命安危於不顧,但「見你好孝順爸爸,都盡量減低你刑期,希望你好好反省,努力做人。」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智力偏低,患有專注力失調過度活躍症,又解釋被告犯案時不足16歲,出於衝動非為報復,又提到被告父母離異,為家中獨子,父親患有腦退化症及妄想症,希望盡早完成刑期照顧父親。
少年開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2罪,串謀縱火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2罪則裁定罪成。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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