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港台兼職記者洪嘉榮喺舊年4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去黃竹坑警察學院採訪途中,被搜出2支玩具槍及1部對講機,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經審訊後裁判官梁嘉琪昨日喺在東區裁判法院嘅裁決,引述咗被告供詞指涉案物品都係電影課程畢業作道具,案發前夕拍攝煞科又徹夜慶功,故案發時攜同在身,遂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犯案目的為危害公眾安寧,加上被告曾獲售貨員告知涉案對講機毋須牌照,故裁定2罪均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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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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