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友犯法就要找數!有黃友喺2019年9月初在維園一帶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其後仲發生警民衝突,3名青年分別為被告吳兆綸(19歲)、胡穎謙(24歲)、梁經龍(23歲)在維園附近被截查時被搜出雷射筆及噴漆,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罪成。
裁判官劉綺雲喺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案發當日有人針對警員,只因被警方及早發現,3人才沒有使用雷射筆,終分別判處3人入更生中心、6及9個月監禁。
好好反省!
原圖:巴士的報、星島日報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8684797-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31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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