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有人在中大校園內遊行,更有人舉起港獨橫額及叫「光時」口號,最終警方拘捕多日。及至昨日,警方國安處起訴姓唐(19歲)及姓沈(17歲)的男子,二人涉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並於下周五(11日)提堂。當中,姓唐的男子因涉及其他案件而遭還柙。
黑暴之後,尚有人涉案挑機,更是有關港獨案件,試問豈可容忍?尤其是在《國安法》出台後,法例在前,倘有人明知而挑機,這不是公然玩嘢嗎?最後因涉案而落鑊受審,又可以怪誰?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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