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友於前年1月在香港各區發起「7區行街」反警暴示威,當中3名女子被指在大埔超級城以腳踢、從後箍頸等襲擊警員,意圖阻止警方拘捕示威者。3名女子否認襲擊罪,早前被裁定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罪成。裁判官黃國輝指案情嚴重,監禁係唯一選擇。3名女子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至5個月。
黃官判處面對一罪嘅家庭主婦及保安員各監禁4個月,面對兩罪嘅學生則被判囚5個月。
三名被告依序為50歲家庭主婦陳美霞、55歲保安員鄭玉珍及27歲學生陳君怡。她們同被控於前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級城C區地下中庭,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郭文廸,陳君怡另被控多1項上述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凌兆禧。
55歲保安員鄭玉珍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獲批。
陳君怡面對兩項控罪,黃官各判囚4個月,當中1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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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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