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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自己已鬆叫人衝 許智峯知法呃人犯法

2021.11.14 08:00 博客 夏理仁

走佬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利用今屆立法會選舉刷存在感,早前在個人臉書發長文呼籲人杯葛今屆立法會選舉,在選舉日投白票。許智峯如果不在社交平台搞事吹噓,相信都冇人會記得佢。對於不法分子的卑劣行為,特區政府當然寸步不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文狠批許智峯等走佬到外國的反中亂港份子,犯法後棄保潛逃到外地乞求庇護,卑鄙地煽動市民犯法。批評許「叫人衝,自己鬆」。

許「已完」在臉書回應,講出他的「真理」:「我既然已身在海外,亦已經身負13條控罪,港共政權對我再多的刑事指控,完全無損我的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當然「身在海外」又奈佢唔何,可以大講風涼話無損佢人身自由,但這不是「叫人衝」是什麼!因為他已鬆人,而你卻要負刑責,因他是「大外宣」,可以做一件「在國際上更凸顯政權打壓異己的醜惡」云云。原來他有偉大的「使命」!有他的支持者回應就一矢中的「咁你有無諗住叫走咗嗰班一齊返香港投票反制?」。

果然有絛腦黃絲以為執到好嘢、「傻強」上身,在自己社交平台轉載,結果被廉政公署拘捕。今次是廉署首次引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來執法。一班所謂流亡的逃犯,在外地不斷煽惑巿民做一些他們可能已經觸犯《國安法》的事,幾位在社交平台轉發許智峯文章的巿民現在被拘捕了。許智峯諉過說「政權無理濫捕」,更自誇自己長文有力,「若計劃進入第三階段,運動已觸動政權神經,並開始搜捕市民,公眾應停止公開轉載相關內容,以保障自身安全。」換言之,你們被拘捕與他無關,只是政府「濫捕」而已。

設陷阱畀黃絲踩

大家在「維基」可以輕易查到許智峯是香港城巿大學法律學士,在2011年已經當選區議員,之後在2016年成為立法會議員,如果說他不懂選舉條例沒有人會相信。「知法」卻叫人投白票,卻不提醒自己友轉載自己文章會觸犯法例,何況《國安法》亦實施了。許智峯仍然埋沒良心,叫人送死,然後洋洋自得在外地說風涼話,可能黃絲們已經忘記這位民主黨前黨員許先生當日是如何「自己鬆」。

去年11月許智峯因四宗刑事案件等共有九項控罪在區域法院提堂,獲准保釋押後再審。但他一早已密謀走佬,先由丹麥政客協助發出邀請信叫許訪問丹麥,然後「編排行程」,保釋後獲法庭發還護照,再出境走去英國與其家人會合,然後宣布自己流亡兼退出民主黨,他的同路人全部被他欺騙。現在卻無恥地在外國叫巿民犯法去投白票!他當然知道自己犯法,卻不提醒他人轉載他的文章都會犯法,設個陷阱畀黃絲們去踩,然後站在道德高地指政府「濫捕」!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42089/%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6%B5%81%E4%BA%A1%E8%A8%B1%E6%99%BA%E5%B3%AF%E7%A8%B1%E5%85%A8%E5%AE%B6%E5%9C%A8%E6%B8%AF%E9%8A%80%E8%A1%8C%E6%88%B6%E5%8F%A3%E9%81%AD%E8%AD%A6%E5%87%8D%E7%B5%90-%E6%96%99%E6%B6%89%E6%95%B8%E7%99%BE%E8%90%AC%E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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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對付呢條賤佬,最好就係 - 用英文! 用英文! 用英文! - 大力宣傳佢喺立法會欺負女人壓貼人地前面伸手人地後面搶手機人廁所翻閱人地手機。,要喺澳洲社交平台廣傳開心。睇吓澳洲女拳有乜反應。記得:要用英文! 用英文! 用英文!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