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一公斤,但藏有一公斤毒品的判刑,肯定比藏有一公斤的TATP 炸藥重得多!
依毒品重量及純度以及有關判刑指引有了依循及導向,控方就可以將每宗案件送到裁判法院、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因為判刑與法庭權限有關連,所以是一個公平的算式,話雖如此,法庭也要考慮許多加刑因素 (Aggravated Factor)。
事實上,現時對遺害最深的三種毒品,例如海洛英(Heroin)、冰毒(Ice)及可卡因(Cocaine),已有明確的量刑起點及指引。冰毒,即去氧麻黃鹼,藏有超過600克,判刑就可以高達18年以上;至於可卡因及海洛英,藏有超過600克,判刑更可以高達20年或以上。
恐怖分子慣用TATP,在判刑上是否應調整及討論的空間呢?在恐襲中使用炸藥,可即時導致大量群眾死亡,毒品遺害亦深,不過如何取決就是懸案。
TATP是恐怖分子慣常使用的三種土製炸藥之一,毫不穩定但容易製造,過去亦出現過有中學生靠網上教導在家中自行製造TATP後將自己的手指炸去的報道,甚至在馬鞍山一間中學亦出現過由中學生私下製造及帶回學校。是次有關管有約一公斤TATP案的判刑是否適合?律政司應該有所認知。
案情指出,這是一宗涉及恐怖活動的案件,現場的原料遠遠超過一公斤的炸藥製成品,而且更檢獲汽油彈及其他攻擊性武器在內,整個案件可以歸納為恐襲,警方在案發之前能夠破獲實屬萬幸。由現場證物推論,假如恐襲成功,傷亡肯定巨大,市民的疑問是,只用藏有炸藥的罪名去檢控被告人,有失諸交臂之嫌疑,律政司應該即時考慮上訴加刑。被告人認罪只是證據太強,所以成為減刑的理由就有點牽強。
無論如何,警方都會尊重法庭的判決,但要平復社會上的疑問就是律政司的責任,而且責無旁貸!市民更加感謝警方的後發先至,並在任何無辜市民被殺害之前,將疑犯逮捕繩之於法!
天地肯定有正氣!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5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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