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得雲開見月明,地方法院頒下裁決,確認在2018年11月7號在深水埗地鐵站開槍的女警正確,同時裁定被告意圖傷人罪名成立,現時還押等候其他報告才能判刑!
相信這是女性警務人員全面配槍之後首宗開槍制敵的案件,首先多謝法庭作出正確的判決,其次要感謝這位女同事處變不驚,在同伴及自己受襲時擎槍警告及開槍,過程也並沒有偏離使用槍械的守則,所以絕對是女中豪傑值得嘉獎!
當日開槍之後,一些傳媒或所謂民意都慣性地指責警察開槍時沒有瞄準對方的下肢或手腳,記者可能太年輕也沒有社會經驗,這是荒誕的指責!在香港開過槍的人實在太少,而接受過戰術訓練就更少,根據美國一些實戰數字,警方與帶有致命武器的兇徒駁火或開槍的距離往往是遠低於四公尺,這是可以理解的現實,兇徒不想也不敢射殺警察,因為明白會被警方終生追捕,警方也更可憐,一旦開槍隨即而來的刑事調查又絕不討好。所以,開槍是重大的決定,與電子遊戲的game over不一樣,是生與死的搏鬥,是責任與榮譽之間的相持!
遺憾是傳媒無的放矢,地鐵站內的監控鏡頭實在太多,整個事件基本發生在天眼範圍,任何人也不能置喙,當事人也不可能偽造證供,假如被告在辯護時訴說他在拾起武器時被射擊,錄影自然反駁了無稽之談,所以傳媒不能跟車太貼,否則就出醜。另外,看來只有曹達華先生扮演探長的時候才可以用手槍打手打腳,所有西方的實戰訓練,射擊方向都是對方的身軀torso,這也是唯一停止對方使用致命武器的方法!在這個問題上,真箇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警方能平暴就是因為團結,警方的堅守亦源自警方上下一心的使命感,我們更要感謝女同事在暴亂之中的堅守,甚至前仆後繼毫不畏懼,她們廣泛地使用催淚槍等等裝備,不過,這些女同事也是別人的媽媽;別人的女兒;更是丈夫魂牽夢縈的愛人;她們都不會忘記自己多重的身份,負重前行堅守我城!
案件仍未完結,還要等待判刑,案發之後的流言其實已經損害了警隊的聲譽,審訊過程中,發現被告人也干犯過同樣襲警的罪行,市民就應該明白到傳媒的所謂的指控都未必是事實!看到近期華盛頓的國會山,英國以至緬甸的鎮暴,香港的暴徒應該感恩生於香港,否則早已死於槍下,更不能幻想什麽「生於亂世有種責任」的笑話!
年少的時候,長輩教導我們帶眼識人,也許我們應該更正為:不能輕易相信傳媒!沒有分析能力,接近偏信及偏聽可能就是這個世代的產物!最後,讓我們向這位女同事致敬!審訊之後,終於還您一個清白,我們亦必須相信公義必勝,法治亦必能彰顯!天佑警隊,更要天佑中華!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85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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