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原訟庭裁定《禁止蒙面規例》屬違憲,港府就此作出上訴。日前,港府獲得終極勝訴,終審法院判決,港府根據《緊急法》所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合法、合憲,泛民敗訴之餘更要支付堂費。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於《東方日報》撰文,指裁決撥亂反正。
黎棟國於文中列舉8項支持《禁止蒙面規例》的理由,包括暴力程度不斷升級、無辜途人遭私了等,表示蒙面讓抗爭者有壯膽作用,行為變得更離譜。是次勝訴,證明社會需要合適的法律工具,去保障整體利益,有助社會撥亂反正,意義重大。
正義力量再次贏得漂亮一仗,希望這勝利延續下去,為社會撥亂反正,黑暴不再來。
原圖:黎棟國Facebook、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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