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蟻民生不入官門,對於法律的認識,一直都很空白。全靠這些年的社會暴亂,讓小民看清一幕幕法律污穢,當然也讓司法神話逐一個破滅。
日前看到退休法官黃汝榮的YouTube節目,解構法官尊嚴,我這才知道,今日香港法官戀戀不捨的,除了頭上那個歐洲貴族式的假髮,還有一個脫離了現實的稱謂。
殖民地年代的法庭審案,一律全英語,回歸後因為愈來愈多中國人法官,大部份案件都轉用中文審訊,不過仍有例外,英文審案的情況在這片中華大地上時有出現。
中文審案時律師一般尊稱法官做「法官閣下」,是禮貌也是敬畏。但遇上英文審訊,律師對法官的稱呼就會用上隆重的「Your Worship」或者「My Lord」,即是「我敬仰的閣下」或「我的君主閣下」,那問題就來了。
一九九七之後,香港已告別了「我王萬歲」的殖民歲月,何來君主?哪來皇上?日曆上英女皇壽辰那天的假期都刪掉了,白金漢宮的王跟我們還有甚麼關連?在我們裁決是非生死時還要靠「君主閣下」來主持正義?
法官大狀個個在法庭戴上假髮來扮洋鬼子已經夠啼笑皆非,原來庭上庭下還有一句句「君主閣下」透露這種骨子裏潛藏的奴性。
要別人由衷尊重靠的不應該是一頭西洋假髮或者一句「我王萬歲」,好好守住法律本份做個彰顯公義的包青天,才是萬民會擁戴的一種身份與地位。
法官的尊嚴如果只靠戴起假髮來維繫,是否太悲哀了?假髮始終是假的,法官不能以假髮掩飾不公義的判決。
原載: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201208/901647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2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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