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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暴亂的下半場:只許州官放火?

2020.12.08 23:15 博客 微塵

司法界的判詞及衍生的問題不少,然而,真是一山還有一山「低」,雖然見到各級法庭的判決開始貼近現實,但一些案例及判詞的確令人驚訝!

先用高院周官的判決為例,假如執勤的警察沒有顯示他的個人編號就違反了人權法第三條的話,市民就一定覺得奇怪,多天以來不少博客,評論員及報界社評已經提出不少實際的疑問,市民不在質詢而在驚奇。對警隊而言,如今只是一個高院法官的判決,特區政府絕對可以在「上訴庭」及「終審庭」中討回公道,釐定什麼是公義至為重要!整個社會都要按法律行事,如果暴徒崇尚暴力以「違法達義」為借口,法庭又該如何面對受到傷害的市民,上水被殺的老伯難道是宿命?該死嗎?

政府是否視警方為棄卒

最現實的一個問題出現了,平亂之後,政府及社會是否將警方視為「棄卒」,黑暴中,警隊挺在前線,忠勇有加,但連家屬也飽受有組織的網上肆意欺凌,不論法庭用上什麽法律觀點,警隊上下都要緊記今次的判決。冤有頭債有主,遠因就是警隊在港英時代所謂「政治中立」的咒語下從來並不熱衷於投票,長期養成警隊被無恥政客欺凌的現實!

對周法官,這刻只有兩個問題:

(一)現行機制中, 只有警員及警長會有編號在肩膊之上,警署警長以上的階級就沒有號碼,如果周法官認定違反人權法的話,難道在回歸之前已經出現,那麼港英政府在製定《人權法》的一刻莫非也同時「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

(二) 綜觀全世界的防暴單位,敢問哪一個國家的防暴隊會有明顯的身份標誌,在不斷被起底的情況下,究竟警隊的人權又在哪裏找到,真理可以越辯越明,但歪理也越判越出奇!穹蒼之下誰主浮沉,假如司法判決也離棄了執法的需要及社會的安定,將來司法人員直接面對暴力的機會也會大增,將來各安天命好了!

在囚就要平衡各方權利

至於長毛的「薙髮」案,全港上下普遍都覺得匪夷所思,男女囚犯生理上始終有別,在尊重女性的在囚人士上,懲教署已經盡了最大的能力安排妥當,假如留髮是長毛自己的「特徵」的話,市民普遍不會有異義。然而,在囚的話就要平衡各方的權利及資源,用上《人權法》的話,長毛應該得到「法援署」的資助,如今大局已定 ,長毛的權利被確認了。不過,「法援署」的提控及代表政府的律師在抗辯上又用上多少公帑呢? 市民真的希望知道長毛的一頭秀髮價值如何?

法援署及律政司可否公佈在這個「薙髮」案例中用了納稅人多少錢?在庚子年對「薙髮令」 判出的案例的確令人充滿疑竇!市民都希望得到答案!加上在各級法庭的費用,「審計署」也可以協助市民明白這個代價嗎?按法律人士估計,長毛這把頭髮至少也高達1500到2000萬之間!值嗎?

古語說:只許州官放火不准市民點燈! 清朝大殿掛起「建極綏猷」這四個字,但如今的法庭又懂得撫民及順應大道嗎?不過,這兩案在法庭的判決,足以名留青史成為傳奇中的傳奇!

原圖 : 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3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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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 Lee
香港司法界早已完全淪陷多年...除了最高終審法院被班外國紅鬚綠眼魔鬼控制著...其下的二, 三, 四流官職亦大部份由一些黃皮白心, 崇洋走狗漢奸所操縱著! 歷屆特首...包括林鄭...肥驊等人因懼於此等法律惡勢力在政府內根深蒂固和強大, 幾可隻手遮天....為了自保, 又怎敢動這班魔鬼分毫? 這解釋了為何在: 司法..教育..傳媒..醫療..四個界别的大量內奸, 和立法會內的黃屍議員可以如此肆無忌憚地任作妄為, 就是因為有這班狗棺的保護和放生! 基於 "擒賊先擒王 !" 故亞爺定需先趕盡殺絕這班狗棺, 毅然斬斷外國勢力搖控窒息香港命脈的雙臂...否則其他什麼撥亂反正的政策施行都是枉然 !!!
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