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已經23年,但在司法體系中,卻仍有一群海外非常任法官審理香港的案件,令人奇怪。為甚麼香港當初需要這些海外非常任法官?現在還有這個需要嗎?周融何以將之形容為「借艇割禾」?外國法官能準確理解一國兩制嗎?早前有外國法官因香港國安法辭職,退休裁判官黃汝榮提到,原因可能無關香港,而是關乎「知情不報」四個字,點解咁講?
即刻去片《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評法論治 第三集香港還需要海外非常任法官嗎?他們是否理解一國兩制?》,周融、黃汝榮同你詳盡分析!
原片:Robert Chow周融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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