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唐鏡是清末廣東潮蓮的狀師,俗稱「師爺」,當年「曲變直」。但今次831暴動案,可能是先放生8個被告,再放生2000名候審被告的前奏!
社會期許警察去執行法律拘捕罪犯,出現暴動就要鎮暴,難道警隊要繳槍投降?即使反對派有良好意願,又自稱「非理和」(非理性及和平),一旦違反法律、肆意破壞,警隊就要鎮壓。至今,香港警隊已經超越世界的典範,不容異議。
不過,官字兩個口,而且敗壞法律綱紀者卻往往就是法律界的某些人。不論大眾的政治取態,犯法就要接受法律裁判,但市民仍然可以「口服心不服」,除了上訴Appeal,及要求覆檢 Review外,市民都應該參與討論及質詢。如果法律只屬於法律界,就是惡法,而誤判的法庭就是Kangaroo Court,一個邪惡的法庭。雖然有可能上訴及覆檢,我們都不應妄加評論,但至少警隊同寅仍要得到社會的認同,這就是市民的授權!
831暴動案的落幕,的確令人瞠目結舌!雖然未有正式的判決書,但判詞卻創意無限。暴動的現場持續整個下午,又在「紅磚屋基地」的東西方向不斷混戰,又在教會物業前把雜物燒得通紅濃煙直捲酒店上層,看得市民膽顫心驚,甚至連修頓球場的座位架都被暴徒推到晏頓街作為屏障,良民早應落荒而逃。假如全身黑衣,選擇在現場逗留,又有防毒面具甚至有汽油彈在身,也不能成為罪證,就是奇案!冤在公義及在莊士敦道兩旁無辜的市民,吸了催淚彈及濃煙也要忍着怒火,多謝從「紅磚屋」不斷得到補給的暴徒及法官的啟迪!
特首認為社會人士不應批評法官,不過,我們要多謝這次審訊的法官,教曉我們什麽是公義的審判!
英式的普通法就是同一案不能審訊兩次,即使「不成罪」acquittal,也難以在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多一次。所以今次上訴只是為了「案例」去釐定該法官的法律觀點,否則仍在保釋或候審中又面對暴動罪名的2000多名被告人,都可以援引這次831的地院案例,所有被告人也可能高高興興地回家,這就是令人懷疑的動機!
面對這種案例,警隊的怨氣都可以理解,但警隊再沒有憤怒的時間及奢侈的空間去平權。面對逆境,我們不應心灰意冷,更不會甘心隨波逐流!既然警隊上下都明白忍辱負重的理由,我們就要堅持到海晏河清一天,避不開與生俱來的責任及使命。
《港區國安法》推出之後整體大局已定,警隊的堅持是人心所趨,既然看到黎明,又何妨繼續守穩我城?站在同一天空下就契合了中國人的初心及期盼,那怕寒雲如墨荊棘滿途,警隊都是穩定社會的磐石,面對令人齒冷的案例,我們也不可能後退只會堅持到底!
今天,虧欠警隊的一切就是我們奮發圖強的動力,生逢這個大時代,只要有信心,明天就一定更好!
原圖:星島日報、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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