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侍應去見工,老闆只會告訴他上下班時間、工資佣金、假期福利,而不會跟他約法三章:「嗱,你不能在外面唱衰這店,不能向顧客批評這裏的食物,不能下了班就回來砸爛店舖……」因為這是任何人都應該懂的打工倫理。
員工要對公司忠誠,是做人基本守則,本來就不應天天掛在咀邊提醒,更不用捉你手去畫押應允,然而,今日荒謬的香港,卻變成甚麼都要簽字規管的幼兒園。
日前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府部門發通告,要求所有7月1日或以後入職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如有違反,會按公務員規例處理。至於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安排,局方會按既定機制進行諮詢、收集意見、研究後再落實。
已經是畫蛇添足,還要分幾次畫?大鑼大鼓虛張聲勢,原來只對付了這三個月入職的新員工,那其他公僕呢?
根據政府統計,截至今年6月30日的公務員數字是接近18萬,即是說,公務員事務局這新招,並未能約束那18萬公務員,他們可以繼續遊行示威反政府,甚至身在曹營心在漢地在公職上倒戈。
一種正常的打工倫理要簽署宣誓才懂得做,已經荒天下之大謬;既然要做,卻不是一次過狠狠地做,而是拖拖拉拉先做7月1日或以後入職的,再慢慢跟剩下來的磨蹭,揀日再說,揀日再做,這不是真做事,這只是hea中央。
「諮詢、收集意見、研究、再落實」,潛台詞,就是遙遙無期;說穿了,就是不願做。
我不明白,叫你簽張紙以表忠誠有多難?問問他們:誰是老闆?誰出糧給你?為甚麼一個公務員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對政府負責需要諮詢?如果諮詢完他們反對呢?撤回嗎?
公務員工會總幹事梁籌庭就率先反對,他認為「打工啫」,何必宣誓那麼嚴重?
對不起,公務員有個別號叫「公僕」,你們是老百姓的僕人,是服務社會,不是「打工啫」那麼簡單,所以你們有醫療津貼、房屋津貼、教育津貼……你們有很多私人公司沒有的福利,風雨飄搖的日子,你們不用減薪不必裁員不怕失業,因為你們捧的是鐵飯碗,那是你們服務社會的回饋,但大前提是,你們真是服務社會,而不是破壞社會。
去年黑暴至今,已有46名公務員在暴亂中被捕,當中包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司法機關裏的公僕,但他們都只是被停職,沒被解僱。
試想想,一個侍應打爛自己的店被捕了,出糧給他的老闆會僅僅把他停職而不是炒魷嗎?把公僕養成惡霸,掌權的人絕對責無旁貸。
原載:etnet
http://www.etnet.com.hk/www/tc/lifestyle/internationalaffairs/watwingyin/68447
原圖:星島日報
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293731/即時-港聞-被免去署任職位-顏武周質疑準則理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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