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公司、一個機構、一位上司,如果收到匿名投訴信,除了查明投訴內容,大家最大力度做的事,肯定是找出告密者。
那是人性。因為當事人一定想知:誰篤我背脊?老細必定想問:誰把醜聞揭發?連旁邊的花生友都想八卦:到底誰如此大膽告密?
於是,家長投訴教師,第一個遭殃的,肯定是投訴人在學校唸書的孩子。我敢說任何學校的校長收到家長對老師的投訴,第一個反應必定是:「這是哪個班誰的家長?」
這就能解釋,為什麼那麼多教師出問題,家長一般都選擇啞忍,因為肉隨砧板上,孩子是人家手上的人質,就算投訴也只敢匿名。
要解決這種匿名篤灰或者沉默啞忍的現狀,最好的辦法,就是由教育局主動把問題和污垢找出來,置於陽光下。
然而,當「803基金」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教育局公開專業失德的教師姓名、涉事校名及案件細節時,教育局長楊潤雄卻回應說:「現有的投訴機制已經有足夠保障」,我驚訝,更要追問:「是給誰的保障?」
一個教師犯了法,在暴動現場被捕了,保釋後,他/她仍可安然回校繼續教學,校長頂多給他/她發封警告信,但他/她的名字不會被公佈,他/她犯的罪行沒人能過問,然後他/她繼續貼身教你的孩子。請問局長,這種做法,到底是保障犯罪老師?還是保障無辜學子?
教育局長解釋不公開老師名字及校名的原因,是:「希望在學校和局方的幫助下該教師可作出改善,給對方一個機會做好工作。」
改善?發一封警告信就會改善?
當一個老師在臉書罵完「黑警死全家」,校長警告後相勸,教師承諾不會再犯後,請問,教育局你有什麼機制擔保這個老師關起課室門不會向學生再說同樣的話?灌輸類似思想?
至於「給教師一個機會」的說法就更得人驚了,教育絕不是給犯錯老師更生的地方,學校更不應拿孩子的腦袋來「較飛」。
教師幹的是靈魂鑄造工程,跟任何建屋造橋的要求一樣,不能錯,不能姑息,更沒有「俾機會」這回事,因為一粒螺絲壞了,會塌橋的、會死人的、會禍延一世的。
一個學位教師的起薪點約3萬,小學學位教師頂薪有7萬3,中學學位教師頂薪可達9萬7。為什麼入讀教育大學的成績要求幾乎是八大中最低,但畢業出來的待遇卻比許多專業都高?那是因為,這份工對你有學術及教學能力以外的道德要求。
教師不是「搵餐晏」的職業,教育不是為教師提供就業機會的場所,「作育英才」四個字是沉重的社會責任,我們容不下失德違法的教師,因為社會不能承受朽木處處的未來。
原載︰港人講地
https://www.speakout.hk/港人博評/62789/-獨家文章-砧板上的孩子#selected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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