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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不知者不罪?

2020.09.21 08:30 博客 屈穎妍

中國人常說:「不知者不罪」,現在才知道,這句話不是隨口噏的。原來,無知,或者扮無知,真的可以成為脫罪理由。

今年元旦,有便衣警員在旺角拍攝黑衣人活動時,遭暴徒喝止及追打,遇襲便衣警被毆至昏迷,不省人事,送院後證實頭顱內出血,傷勢嚴重,記憶力受損。一名19歲男學生當場被捕,另有三名分別是20、22、25歲的男子事後被捕,四人同就一項襲警罪受審。

案件日前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子勤指受襲警員因記憶受損,忘記關鍵證供,講不清楚遇襲情況。法官又認為增援的女警作供誇大供詞,故疑點歸於被告,判當場被捕的19歲學生李俊賢及事後被捕的20歲地盤工鍾兆濠脫罪,而在旁負責把風、通知施襲者增援警正趕到、速速逃逸的兩名被告李炳希及利子恆,林官指他們雖無出手打人,但份屬同謀,故判罪成。考慮兩被告對法律無知,「以為自己無落手就無犯法」,輕判他們各囚三個月。

不知者果真不罪,那麼警察、律師犯法豈非死定了?知法犯法就要罪加一等,無知犯法反而格外開恩,如此判罪標準,公平嗎?科學嗎?

我記得我考到車牌沒多久,有次在小路出大路的雙白線前,看到大路沒車,便慢駛而過,當時立即被交通警截停抄牌,我問他:「我犯了什麼法?」

交通警說:「雙白線出大路一定要停車。」

「我行得好慢啊!」

「但你沒有停。」

「我唔知要停。」

「唔知唔係犯法嘅藉口!」

從此,我牢牢記住兩件事:一,小路出大路見雙白線一定要煞車;二,無知不是犯法的藉口。

根據普通法,一個人不能以對某一條香港法例無知而作為辯護理由,以求脫罪。舉個例:隨地吐痰罰款$1500,如果不知這法例就不用罰,可以想像後果如何。

法官林子勤「考慮兩被告對法律的無知」而輕判,那就是歧視所有知法的人。當無知可以獲輕判,聰穎就要受重罰,那法律面前還是人人平等嗎?以後每個上庭的人一定打死都扮無知。

至於那個當場逮捕的施襲者,他把便衣警打到頭顱內出血昏倒,竟因受襲者說不清襲擊情況及拘捕細節而讓疑犯脫罪,那就更莫名其妙了。能把這疑犯送上庭,證據肯定是多方面的,除了現場警察口供,還有CCTV,警察暈倒了說不清,難道CCTV也信不過?

以林官的邏輯,如果這是一宗謀殺案,受害人已不在人世,上不了庭,作不了供,那即使當場逮捕了殺人犯,即使CCTV拍下殺人經過,也會因為受害者說不出受害情況,定不了罪,對嗎?官字豈止兩個口,黃官更有7個口呢!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920/499556.html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253992/%E5%8D%B3%E6%99%82-%E6%B8%AF%E8%81%9E-6%E7%94%B7%E5%A5%B3%E5%88%86%E5%88%A5%E8%A2%AB%E6%8E%A7%E6%9A%B4%E5%8B%95%E7%B8%B1%E7%81%AB%E7%AD%89%E7%BD%AA-%E6%8E%A7%E6%96%B9%E4%BF%AE%E8%A8%82%E5%8A%A0%E6%8E%A7%E6%88%96%E6%92%A4%E5%9B%9E%E9%83%A8%E5%88%86%E6%8E%A7%E7%B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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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co
林子杰案把風散水的疑犯, 無出手打人, 被判四年監, 岑受傷更輕, 犯人判得更重. 每件案都要審兩次, 要幾多人才夠用. 法官明顯有政治立塲去判刑.
20200928
Steve WU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has to appeal and also exert pressure on the Chief Judge on establishing verdict standards.
20200921
黃就是蝗
而家D香港法官真係講得出口就講。無他,法庭內所言,再加上法官身份,有免責條款吖嘛。你吹咩?
20200921
黃就是蝗
無知不是罪犯犯法的藉口。但無知卻是F官不予執法的理由。香港F官絕倒全球。難怪鬼佬頂唔順要走路了。同你一齊做嘢,咁自己唔係好低B?
20200921
Dylan Lee
牛倒立是香港司法淪亡的罪魁禍首, 作惡遺禍搞亂香港多年,現他竟可以大搖大擺, 奸笑連聲, 竪起其中指..用狠毒的眼神望住香港人說: " FxxK you, Chink! 是鴉片毒販国派我駐港領導班黃屍髮棺公開不斷擾亂破壞香港的司法製度, 我哋呢班法律惡棍緊握住香港司法的嚥喉, 權傾朝野, 橫行霸道, 為所欲為, 我們大英帝國到今時今日仍然可以將香港人玩弄於股掌之上...咁又㸃? 吹咩? 我還不是一樣可以取得香港人自願給我的豐厚無比退休福利, 你班死蠢獨善其身怕事黃臉佬能奈我如何? 哈哈哈...!
20200921
Dylan Lee
香港司法界早已完全淪陷多年...除了最高終審法院被班外國紅鬚綠眼魔鬼控制著...其下的二, 三, 四流官職亦大部份由一些黃皮白心, 崇洋走狗漢奸所操縱著! 歷屆特首...包括林鄭...肥驊等人因懼於此等法律惡勢力在政府內根深蒂固和強大, 幾可隻手遮天....為了自保, 又怎敢動這班魔鬼分毫? 這解釋了為何在: 司法..教育..傳媒..醫療..四個界别的大量內奸, 和立法會內的黃屍議員可以如此肆無忌憚地任作妄為, 就是因為有這班狗棺的保護和放生! 基於 "擒賊先擒王 !" 故亞爺定需先趕盡殺絕這班狗棺, 毅然斬斷外國勢力搖控窒息香港命脈的雙臂...否則其他什麼撥亂反正的政策施行都是枉然 !!!
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