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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手術好成功,但病人死了

2020.09.06 11:00 博客 屈穎妍

2013年9月14日下午,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搞街頭簽名活動,一名阿伯路人上前罵他「搗亂香港」,爭執期間范國威說要報警拉老伯,一退休漢路過見狀,不忿范國威堂堂議員「蝦阿伯」,加入爭執「戰團」。

混亂中,范國威不斷舉手機拍攝退休漢,惹怒眾人,退休漢一時衝動說「信唔信我打你吖嗱?」並舉拳作勢打范,范國威報警稱被刑事恐嚇。

法庭上,被告深表悔意,認為事發時因遭范不停拍攝所以「好躁」,但結果,退休漢還是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判監三個月,緩刑一年。

同人唔同命,退休漢不是傳媒大亨,不是暴徒金主,所以唔好彩,衝口鬧一句「打你吖嗱」就在兩個月內立即被判罪留案底。

怪不得有網民留言感嘆說:「覺得今日香港仲衰過ICAC出現前的歲月!」

同是刑事恐嚇,我想不到黎智英案跟以上案件有何區別?純粹因為犯案者身份特殊,卻得到完全截然不同的待遇,看來,我們距離人治又再邁前一步了。

退休漢刑恐後即時被捕,兩個月後迅速判罪。相反,黎智英犯案後兩年零九個月後才被拘捕,三年零三個月後才受審,而最後,更因為被恐嚇者在事發時「笑笑口」,一點驚慌表情都沒有,所以被法官認為不可信;反而指著鼻子恐嚇人的肥佬黎是斯文人、誠實可靠、犯案只是「一時衝動」,所以裁判官鍾明新認為,即使此案「刑事恐嚇表面證據成立,但罪名不成立」,肥佬黎無罪釋放。

這案子,完全顛覆大眾常理。舉個例:表證成立,但罪名不成立?那是不是等於醫生做完手術出來跟你說:「手術很成功,但病人死了。」一樣?

又舉個例:你恐嚇人,只要對方處變不驚,原來你就沒罪。那麼,恐嚇警察、軍人永遠不能入罪,因為不害怕是他們的本能和特質,而膽大包天者,就注定日日被恐嚇,誰叫你什麼都不驚,抵俾人嚇。

至於「一時衝動」原來都是脫罪理由,就更令大部分在囚罪犯呼寃了,問心,哪個殺人、強姦的不是一時衝動?如果一時衝動可以為所欲為,那人與獸何分別之有?

官字不只兩個口,原來他們心中還有兩把尺。

原載︰港人講地

https://www.speakout.hk/港人博評/61635/-獨家文章-手術好成功-但病人死了#selected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904/493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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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 Lee
林鄭管治班子的軟弱無能, 怕事胆怯, 就是得到國安法這尚方寶劍, 仍是一派婦人之仁, 不敢運用, 惟恐受刁民非議!
3天前
黃就是蝗
由今日開始,黑社會恐嚇勒索可以光明正大講「實搵人搞X你」。
20200907
黃就是蝗
我睇咗咁耐法庭新聞,由CY被掟三文治到而家呢件,忽然頓悟:原來大嗌"我好驚呀"唔係笑話而係必要!因為你唔即刻嗌、大聲嗌、捧心嗌,Fu司機官就會話你一D都唔驚!Fu司機官話喎,你冇驚嘅表情即係唔驚!你驚到目瞪口呆腳軟唔郁得?你驚唔驚係睇表情㗎!你冇驚嘅表情即係唔驚!That is it, no argue. Fu司機官你大晒。
20200907
wkcbarry
我認為這位法官審案很兒嬉,像小朋友玩泥沙般,受害人<笑騎騎>不等於不忠成,笑的反應有可能是受害人從心底裡發出,暗暗地說出肥佬黎犯法遲早被拉提早點開心就自然微笑了,我想起一套電影<監獄風雲>周潤發的對白:我大聲不等於無禮貌,這對比很大,審案法官你自巳思考吧.
20200907
Dylan Lee
牛倒立是香港司法淪亡的罪魁禍首, 作惡遺禍搞亂香港多年,現他竟可以大搖大擺, 奸笑連聲, 竪起其中指..用狠毒的眼神望住香港人說: " FxxK you, Chink! 是鴉片毒販国派我駐港領導班黃屍髮棺公開不斷擾亂破壞香港的司法製度, 我哋呢班法律惡棍緊握住香港司法的嚥喉, 權傾朝野, 橫行霸道, 為所欲為, 我們大英帝國到今時今日仍然可以將香港人玩弄於股掌之上...咁又㸃? 吹咩? 我還不是一樣可以取得香港人自願給我的豐厚無比退休福利, 你班死蠢獨善其身怕事黃臉佬能奈我如何? 哈哈哈...!
20200907
Dylan Lee
香港司法界早已完全淪陷多年...除了最高終審法院被班外國紅鬚綠眼魔鬼控制著...其下的二, 三, 四流官職亦大部份由一些黃皮白心, 崇洋走狗漢奸所操縱著! 歷屆特首...包括林鄭...肥驊等人因懼於此等法律惡勢力在政府內根深蒂固和強大, 幾可隻手遮天....為了自保, 又怎敢動這班魔鬼分毫? 這解釋了為何在: 司法..教育..傳媒..醫療..四個界别的大量內奸, 和立法會內的黃屍議員可以如此肆無忌憚地任作妄為, 就是因為有這班狗棺的保護和放生! 基於 "擒賊先擒王 !" 故亞爺定需先趕盡殺絕這班狗棺, 毅然斬斷外國勢力搖控窒息香港命脈的雙臂...否則其他什麼撥亂反正的政策施行都是枉然 !!!
20200907
Philip Li
呢条狗觀咁判法, 證明撕法界已經敗絮其中, 大多數都係無法無天,當自己係香港話事人, 意圖破壞香港穩定 及顛覆中央的控制權! 中央領導人你哋有眼睇,當務之急就請中央加快腳步,積極「優化」香港法官的委任制度, 制定機制以工作表現踢走黄官;否則香港就永無翻身之日。 律政署也是急需整頓及改革之机構, 看來裏面黃絲處處, 檢控效率及程序大受影響。 黎智英一案拖了兩三年才檢控就是一例。
20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