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說警察之苦,但大家往往只看到防暴警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地當值、跟暴徒對峙、置身險境……卻未必想像到,軍裝之外,有一班刑偵隊伍,在這一年的黑暴中,一樣熬了許多個不眠夜。
打砸高峰期過了,接踵而來的,是把被捕的九千多人如何逐一搜證告上法庭,看到這數字,真是暈得一陣陣,那班暴徒個個蒙面打傘,要搜證,大多是靠翻看閉路電視,一單案閒閒地看幾百小時CCTV,還要高度集中地看,那種痛苦,非筆墨所能形容。
有時候,刑偵還要與時間競賽。因為涉及公安條例的罪行,一定要拿律政司意見才能決定是否起訴。所以對一些重罪的、有明顯證據的、當場逮捕的犯人,警方要在48小時內進行起訴,這48小時不單要搜證、盤問、落口供,有時還要把證據整理成清楚易看的powerpoint,向律政司講解,希望能立即告上法庭,否則,48小時一過,警方就要放虎歸山。於是,防暴警把抓到的罪犯送回警署,刑偵的工作才剛剛開始。他們一捉到罪犯,隨時幾日幾夜不眠不休,甚至一踩四十多小時。這邊落口供、掃指模,那邊看閉路電視,找直播視頻……
有時不是拘捕一個兩個、十個八個,而是一百個甚至三百個,幾百人逐個開file搜證,工程何其浩瀚。所以拘捕過後,就是刑偵的艱苦工作,他們只有開工日子,沒有下班時間。而這些勞苦,都不在大眾視線內,沒人看見。
一件案子,由前線搵命搏拘捕,到刑偵抽絲剝繭搜證,目的都是要把罪犯繩之於法。然而,大家有目共睹,近日案子去到法庭,法官經常一個唔該,讓疑人保釋,或者判處無罪、感化、緩刑、社會服務令,總之就是找個藉口網開一面。
那些法庭求情理由也讓人大開眼界,因為是大學生、因為品學兼優、因為孝順父母、因為……這算什麼道理?學生就可以犯法?成績好就可以犯法?偏偏,有些法官一聽到這些荒誕理由就給罪犯開綠燈,白白把執法者的功勞心血丟進鹹水海。
上星期被廣東海警截獲的12名潛逃犯,至少10個是法官放生的產物。試想想,如果在警署走了12個犯,早就有警員要被革職查辦了,但今次一船保釋犯,沒人敢向法官問責,甚至無人能告訴大眾,這些逃犯是哪幾個法官放的?這些錯放罪犯的官,會不會受到懲處?
香港哪條法例說過:法官做錯事判錯案不能被追究不能被批評?聖人都有錯,何況法官非聖人,怎能完全不受社會監察?作為法官之首的馬道立又怎能完全撒手不管理?已經有不少保釋犯棄保潛逃,跑到德國、英國、美國以至台灣,看到前車仍不為鑒,香港法治崩塌,你們一定有「功」。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831/492345.html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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