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編按:昨天),連續四天,人大常委都聚在北京開會,其中一個審議重點,相信是商討香港因押後九月立法會選舉後,如何處理這一年立法機關真空期。
很多人都心急,很多人都提出不同建議,我相信,扑槌決定延後一年選舉的那天,有關方面早已思量了對策。
不過,名不正則言不順,有些字眼,有些原則,我們必須留意,說錯了,落入對方陷阱,中央就算給你多鋒利的屠龍刀,你用來削蘋果,那就枉費心機了。
那天看網紅何志光的節目,提到特首林鄭及一眾官員政客常常用一個詞:「延任」,其實大錯特錯。因為找遍整本基本法,沒一條法例說立法會議員是可延任的,倒是議員任期不多不少,四年一度,卻寫得很死,完全沒迴轉空間。
但有人經常說研究「議員延任問題」,卻令人有種錯覺,就是這一年的立法會空窗期會由原班人馬延續委任做多一年,那就大件事了。
別說那些天天擲屎淋尿爬牆跳枱的反對派,單是那四名報名後被選舉主任DQ的現任立法會議員,如果讓他們延任一年,難道他們會不會玩謝你?一個租客明知業主一年後會趕我走,他會安分守己好好保養你間屋?還是劃花牆壁堵渠塞廁留幾篤蘇州屎才離去?所以提出原班人馬延任的人,不是政治弱智,就是有心跟反對派裏應外合。
合約寫得清清楚楚,四年一任的立法會議員任期已完結,如果延任,就是違約,大家別妄想加時加錢再做一年,反對派也不用搞什麼集體總辭,你們合約已完、職責已完,不用辭職,因為你們已經不屬於這裏。
至於一年真空期,人大常委自會決定,輪不到我們操心,不少人提議沿用1997年回歸過度時用過的臨時立法會方案,個人認為這是最佳處理方法。
日前收到一封讀者來信,裏面提到,若香港真的成立臨時立法會,一定要化危為機、撥亂反正,把殖民地年代的畸例惡法一一修正,當然最好順勢把23條也訂立。
讀者還建議委任臨立會成員應以「寧缺毋濫」為原則,不一定要湊夠70個議席,選人應以「用人勿疑,疑人勿用」、「一次不忠,百次不容」為大前提。是的,中央真不要再對騎牆派存奢望了,因為對國家忠誠是絕對沒得騎牆的。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808/484199.html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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