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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論國安法訂立】
張曉明提中央遏獨決心
楊岳橋質疑恐嚇香港人

2020.06.09 20:40 焦點

昨日舉辦的《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除了提及中央出手立「港版國安法」的原因外(請按此重溫),還引用國際例子,強調中國遏制危害國家安全的決心。不過,公民黨楊岳橋回應張曉明的言論時,竟質疑為「係咪即係清清楚楚咁恐嚇香港人呢」。

楊批中央諉過於人

楊岳橋與郭榮鏗見記者時表示,楊岳橋甫開首就以「殺氣騰騰」來形容張曉明的發言。他又批評張的發言只將香港亂局責任歸咎為分裂國家,以及有境外勢力介入的動亂,卻未有反思港府施政錯誤,是諉過於人云云。

對於張曉明重申禁獨的決心,並提及海外國家,都會盡其所能遏止危害國安的行為,他引例美國、西班牙及俄羅斯等均是如此。楊岳橋指出引例俄羅斯對付車臣之事,屬危險想法,他甚至忖度這是為「大規模鎮壓」鋪路,「係咪即係清清楚楚咁恐嚇香港人呢?」

港獨在前,遺害社會多年,時至今日更是愈演愈烈。反對派自反修例以來,為爭取所謂「支持」,可曾公開與之割席?難道還要中央容忍如此明目張膽分裂國家之舉?

楊岳橋質疑中央在「恐嚇」港人,那反對派求援外國,甚至力倡制裁,這又是否在「恐嚇」中央呢?

原圖︰HKG報、港澳辦網站、無綫新聞截圖

https://www.hmo.gov.cn/gab/bld/zxm/gzdt/202006/t20200608_21923.html?from=group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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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人
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立法委員会就訂立香港國安法提出意見 1. 立法原則香港版國安法應是而且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一部份,換言之香港國安法的原則不得和國家安全法有任何抵觸。人大委員會有權,有責監督,執行和修改香港國安法因大陸和香港制度的不同而產生不可調和的分岐和矛盾。 2. 香港國安法應明確規定一經法庭定罪的違犯香港國安法罪犯最高判罰即終身監禁(注:香港已非正式地取消死刑)和最低刑期。不能因主審法官的私人理念和政見,對量刑有所偏頗。例如未成年的罪犯最低判罰勞教若干年。不得輕判如社會服務令等不痛不癢,避重就輕的判罰。 3. 由於香港基於歷史原因採取半公開式承認並讓有雙重國籍人仕加入政府某些公務员職位。香港法官(除了終審庭首席大法官)可以有雙重國籍。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故此香港國安法法庭不得讓有雙重國籍的法官主審。另外香港現在各級法庭有很多外籍法官。香港國安法法庭審的是涉及中國香港國家安全的人士,有什麽理由可以讓外籍法官審理?難道要回歸到清朝時代的治外法權?有些人士如首任終審庭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公開贊成可以讓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安法案件。既然大陸絕不會讓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為什麼香港例外?這是不符合邏輯。強烈要求香港國安法訂明外籍法官不得審理犯國安法的案件。 另外規定審理國安法的法庭不接受任何司法覆核的要求,以免陷入不斷無理的司法覆核的泥沼中。 4. 香港國安法應明確表示駐港解放軍和大陸公安武警有責任協助香港警察執行香港國安法活動。現在單憑香港三萬多警務人員怎能一面維持日常治安,一面應付大型示威或暴動?建議香港國安法設立一個委員会包括香港警務處長,大陸公安代表和駐港部隊首長共同交換情報,調查,偵破和執行國安法。駐港部隊在至今二十三年來做了什麼?除了做閲兵儀式的繡花工作,就是在香港嘆世界?駐港部隊是不是有責任出動協助香港警察鎮壓大型暴動?看見滿街睡滿疲累的警察,駐港部隊的首長做了什麽?建議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駐港部隊有責任應香港警務處長的要求出動鎮压暴動。
20200610
wljiang
中央不是恐嚇香港人,只是話俾黃屍、曱甴、黑暴、漢奸聽,時辰到了。
20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