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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中央出手救港 平亂重燃希望

2020.06.14 15:00 博客 讀者投稿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港區國安法立法決定,充分體現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這也為香港未來和港人福祉給予了最大利益保障。惟外國勢力為了利用香港作為遏華的棋子,不單妖魔化港區國安立法、威嚇制裁香港,甚至為香港暴徒搖旗吶喊。香港人必須認清,只有祖國才是我們真正的依靠,只有中央出手香港才有救。

中央出手香港才有救

近年外國勢力全方位遏制中國發展,正因香港回歸23年仍未能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故外力也瞄準這個破口,聯同香港破壞派在港「播獨」,又以裡應外合的方式,由本港政客邀請外力介入香港事務,以謀取政治私利。過去一年,外國勢力甚至挑撥反修例爭議,力撐黑暴及本土恐怖主義觸碰國家安全底線,令香港烏煙瘴氣。

為了堵塞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中央今次快而準地制訂港區國安法乃天經地義。根據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完全有權有責,制定與香港有關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而香港國安法亦只會針對暴恐、分裂、境外勢力干涉等極端行為,絕大多數普羅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自由反而得到更大保護。

眼見亂港擾華的大門被關,外部勢力都被觸動了神經,美國誣衊香港不再維持高度自治云,台灣更美其名「有責任持續撐港人」。但說到底,各地表面為香港「抱打不平」,背後卻各有盤算,各自「抽水」。所謂「有國才有家」,香港人不應再誤信外力,以為「民主自由」可以無限放大,唯有中央出手止亂,香港才能重燃希望,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作者:全國政協委員 新界社團聯會會長 立法會議員 梁志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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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立法委員会就訂立香港國安法提出意見 1. 立法原則香港版國安法應是而且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一部份,換言之香港國安法的原則不得和國家安全法有任何抵觸。人大委員會有權,有責監督,執行和修改香港國安法因大陸和香港制度的不同而產生不可調和的分岐和矛盾。 2. 香港國安法應明確規定一經法庭定罪的違犯香港國安法罪犯最高判罰即終身監禁(注:香港已非正式地取消死刑)和最低刑期。不能因主審法官的私人理念和政見,對量刑有所偏頗。例如未成年的罪犯最低判罰勞教若干年。不得輕判如社會服務令等不痛不癢,避重就輕的判罰。 3. 由於香港基於歷史原因採取半公開式承認並讓有雙重國籍人仕加入政府某些公務员職位。香港法官(除了終審庭首席大法官)可以有雙重國籍。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故此香港國安法法庭不得讓有雙重國籍的法官主審。另外香港現在各級法庭有很多外籍法官。香港國安法法庭審的是涉及中國香港國家安全的人士,有什麽理由可以讓外籍法官審理?難道要回歸到清朝時代的治外法權?有些人士如首任終審庭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公開贊成可以讓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安法案件。既然大陸絕不會讓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為什麼香港例外?這是不符合邏輯。強烈要求香港國安法訂明外籍法官不得審理犯國安法的案件。 另外規定審理國安法的法庭不接受任何司法覆核的要求,以免陷入不斷無理的司法覆核的泥沼中。 4. 香港國安法應明確表示駐港解放軍和大陸公安武警有責任協助香港警察執行香港國安法活動。現在單憑香港三萬多警務人員怎能一面維持日常治安,一面應付大型示威或暴動?建議香港國安法設立一個委員会包括香港警務處長,大陸公安代表和駐港部隊首長共同交換情報,調查,偵破和執行國安法。駐港部隊在至今二十三年來做了什麼?除了做閲兵儀式的繡花工作,就是在香港嘆世界?駐港部隊是不是有責任出動協助香港警察鎮壓大型暴動?看見滿街睡滿疲累的警察,駐港部隊的首長做了什麽?建議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駐港部隊有責任應香港警務處長的要求出動鎮压暴動。
2020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