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法治社會,可謂咩都有規有矩,絕對唔會因為你係咩背景有不同對待!早前一間自稱為示威者提供工作配對服務的黃店「晨光萬事屋」於網上發爛渣,話早於三月底已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公司,但最近先收到處方回信指,要佢哋解釋其社交媒體帖文上有關「黃色經濟圈」、「手足」、「獨派」等用詞嘅意思,以符合《公司條例》第67及100條的相關法例,亦要求「晨光萬事屋」於兩周內回覆。
「晨光萬事屋」繼續鬧,話成立新公司要需要經過審查?合法營商都要先得到共產黨同意云云...對此,大家認同公司註冊處做法?一於留言講講你睇法!
原圖:星島日報、晨光萬事屋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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