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暴亂案件的裁決屢遭市民非議,整炸彈竟可保釋,襲警只判罰款兩千元,判社會服務令的更加比比皆是,不少人問「這是在放生暴徒嗎?」難怪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去年九月已發出警告:「對香港暴動者的寬大判刑只會延長抗爭,並導致(公眾)對香港法院的信心喪失。」
回溯倫敦暴動時,英國前首相卡梅倫就曾明言:「任何被落案控告涉及暴力或其他嚴重罪行的,不得保釋,以免暴徒重回街頭,再次參與暴亂。一經法庭定罪的,應被監禁,而非判處非監禁類刑罰。」於是英國成功在短短六日就止暴制亂!
難道面對輕判放生,香港市民只能啞忍?
在英國行之有效長達30多年的「過度輕判檢討計劃」(Unduly Lenient Sentence Scheme) ,容許檢控官、受害人、受害人家人及公眾人士,就任何「輕判案件」提出質疑,要求律政司介入。律政司研究理據後,可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要求加刑。
換言之,英國的法庭判決直接受國民監察,任何人都有權問責。
而香港《檢控守則》主要倚賴律政司去覆核判刑,範圍狹窄,並不代表民意:
22.8 在特殊情況下,律政司司長可基於判刑在法律上或原則上出錯,或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
22.9 檢控人員必須︰
說明有關錯誤及適用的原則;說明支持該立場的法律依據;陳述正確解決爭議的方法。22.10 在判刑上訴或覆核判刑階段即使提出新證據,也不可藉此增加刑罰。
另一方面,英國的「過度輕判檢討計劃」在30多年來與時並進,增加可加刑的案件類型,切合國民所需。
BBC數據指出,2015至2018年間,英國共有3499宗輕判案件被申訴要求加刑,當中643宗案件被上訴庭受理,最終478宗被加刑。無法被法庭受理的1148宗案件,主要是因為案件類型並非涵蓋在「檢討計劃」之內,所以法律評論家一直要求擴大計劃範圍。
英國的「過度輕判檢討計劃」涵蓋謀殺、強姦、搶劫、某些兒童性犯罪及虐待兒童、某些嚴重欺詐、某些嚴重毒品犯罪等罪行,2017年7月,新增19種與恐怖主義相關的罪行,同年底,再增加9項恐怖主義罪行。2019年7月再增加14項罪行,保障受害人及公眾申訴加刑的權益。
反觀香港,司法改革比英國慢了幾十年,香港法庭缺乏公眾監察,反修例暴亂的判決缺乏阻嚇性,但市民無權要求加刑!
2019年香港罪案數字為約59225宗,按年增幅高達9.2%!一哥鄧炳強擔憂本土恐怖主義正萌芽壯大,極端暴徒「火燒人」、整炸彈,「磚頭殺人」,以傷害無辜及造成市民恐慌等恐怖手段脅迫特區政府。從本質上來分析,暴動和恐怖主義都是要打擊政府,破壞社會秩序,造成無辜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兩者都涉及巨大公眾利益。
在英國,恐怖主義罪行是可以由國民提出要求加刑的。但在香港,市民卻要忍受法庭不斷向涉案的暴徒批出保釋,輕判罰款、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等非監禁的刑罰!一旦不平則鳴,分分鐘誤墮法網,有藐視法庭的可能。
2017年3月,英國國會議員戴維思(Philip Davies)曾要求懲罰「常常輕判罪犯」的法官:「有些法官縱容罪犯,從不判他們坐牢,於是罪犯不怕法律,重複再犯,成為積犯,令社會蒙受損失。這些法官應被問責,應承擔後果。」
2018年英國研究更爆出驚人數字,此研究隨機分析262宗上訴庭案件,發現95宗的初審判決或量刑有誤或不合法。法律檢討署認為主因是法律條文過時亢長,於是初審法官為免麻煩,傾向於輕判罪犯,等到檢控方、受害人或公眾提出申訴,上訴庭才糾正錯誤。加刑幅度最誇張的案件,是Judge Daniel Pearce-Higgins所審的戀童案,由原審的「三年社會服務令」,加刑至上訴庭的「五年監禁」,簡直匪夷所思!
總括而言,期望香港司法機構應聆聽市民聲音,與律政司合作設立類似英國的「過度輕判檢討計劃」,同時分析法官輕判的緣由,從釐清法律、加強培訓、確立懲處各方面令法庭判決與時並進!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20/03/01/IN20030100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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