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人嘆息,「獨青」禍港,讓人愈發質疑,香港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讓年輕一代離經叛道。全是教育局的錯?全是教協的錯?全是老師的錯?平心而論,似乎全香港都有錯!
就拿將《基本法》納入初中課程為例,讓孩子多了解香港,明白自身權利義務,本意非常好,卻各方劣評如潮,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例行公事式教基本法根本無用
身為老師,向完全不信教的孩子,教授聖經、佛經、道德經時的熱情,比上「基本法課」課時高嗎?你們真心擁護《基本法》的小憲法地位,還是為了份糧,迫不得已才去教?「例行公事」教出來的課又有誰想聽?聽聞教會學校優先聘請信徒,那麼教「基本法課」的又有幾多是「信法者」?
身為家長,首重實用科目,中英數,個個望子成龍,誰會一見到放學的孩子,劈頭蓋臉第一句:「《基本法》學得怎麼樣?」沒有國何有家,就算他日讓你們培養出律師又如何,香港大把「黑狀」,還不是「賣國」;就算培養出專業人士又如何,納粹大把精英,還不是「屠夫」!
戀棧英殖的港人,你們見到「肥彭」如見親爹,日日叩拜「公正的」普通法,你們可知英國連一本成文憲法都沒有,2009年前連最高法院都沒有,後來迫於歐盟人權公約的壓力才成立。
梁游DQ 4在美國分分鐘坐牢
崇拜美國的港人,總覺得美國自由民主,你們可知美國囚犯佔人口比例全球排第二,僅次於非洲國家塞舌爾,誇張到全球20%的囚犯都在美國。法網之嚴,梁游、DQ4要是生活在美國,不單只沒議員做,分分鐘要坐牢!
編寫《基本法》教程的港人,能把課程寫得貼近生活,有趣點嗎?對象是活潑好動的孩子,不是研習法律的律師,死記硬背並不會讓孩子真心接受《基本法》。
香港人,你們真的為《基本法》自豪嗎?還是在泛民「無民主、無一人一票、香港就滅亡」的洗腦下,對《基本法》一直心生「自卑」,總覺得比不上美國的?但另一方面,你們真的了解美國嗎?
香港人,你們真的認為在美國有人權嗎?香港《基本法》充分保障人權,第39條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而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美國雖然在1979年簽署以上國際公約,但國會從未批准,歷任總統都不太積極推銷,所以至今美國都不受公約所管束。
美國憲法所謂的「自由民主」其實只賦予「白種男人」,即使在《獨立宣言》簽署後的百年間,女人和黑人一直都沒有投票權,極度歧視!到後來終於通過修正案允許黑人男子投票,女性仍然沒有「自己的一票」,嘗試去投票就會被警察逮捕。有女性告到聯邦最高法院,法院也不敢判「公民權包括公民投票選舉權」。其後的半個世紀,美國婦女堅持抗爭,才最終迫使參眾兩院修憲,批准女性投票權。
正所謂有比較才知高下,只有讓孩子深入學習《基本法》,了解自己的公民權利和義務(事實上,基本法絕大多是港人的權利),了解自己與國家、社會的關係,日後才不會陷入泛民「無民主」的陷阱,也不會被本土派的「港獨自決」所迷惑,更可以將《基本法》與世界其他國家的憲法作比較,明白《基本法》已經非常開明完善,處處為港人著想,值得港人自豪!
原圖:
http://acwf.people.com.cn/n/2013/1223/c99013-23915235.html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09/15/PL120915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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