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穎妍@HKG報首發】「兩國交兵,不斬來使」,這是歷代戰爭的規則,古今中外,一律遵守。
然而,昨天在中環遮打花園的「天下制裁」集會上,一名警民關係主任以警方代表身份,到場跟集會發起人劉穎匡溝通,指現場秩序不受控,要求主辦方立即解散集會,卻連同在場幾名便衣警員一起被現場暴徒以磚頭、木棍圍毆,打至頭破血流,當中甚至包括一名女警。
警方不是派防暴隊來、不是派速龍來,而是派一向跟劉穎匡聯絡的警民關係主任來,這伙記一身輕裝,沒頭盔沒護甲沒盾牌沒長槍更加沒蒙面,擺到明,是一個使者身份,深入虎穴來傳遞警方訊息。
以禮相待,卻換來圍毆的下場,這是何種文明?這是哪門子民主?
「兩國交兵,不斬來使」,這不單是國際標準、更是普世價值,連不携武器的和平使者都不放過,世上只有一種人會幹這種事,就是恐怖分子。
從電視新聞看到現場除了集會負責人劉穎匡,還有拿著咪高峰在演說的黃之鋒,目睹警員在眼底下被襲,黃之鋒也露出一臉錯愕。一向口口聲聲他們的示威遊行是如何和平理性非暴力,今天目擊這場私刑,不知有何感想?以後還好意思說這種謊話嗎?
大台發言人劉穎匡說,警察被毆,是因為警察最初不肯出示委任證,才激起集會人士情緒,弦外之音,就是自找的、抵死的。實情真是這樣嗎?
首先,不出示委任證就要出磚毆人,請問是什麼行為標準?警察查你身份證你不給,是不是就可以轟你一槍?況且,那警員最終也拿了委任證出來,結果還不是被打到頭破血流?
其次,每回遊行示威,大台都要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知悉並批准了此公眾活動,就會派警民關係科警員跟主辦者密切聯繫,並在活動當天駐守大台附近,隨時把警方資訊傳遞予大會主事人。所以,發言人拿著咪高峰向台下集會者說懷疑這警務人員的身份,要他公開出示委任證,擺明就是「玩嘢」,明明他們是認識的、是經常聯繫的,你卻說他是「疑似警員」,煽動台下情緒,這就是借刀殺人。
大半年來,反對派常說遊行後的打砸不關他們事,他們只是表達訴求的「和理非」。今天,打砸就在集會大台發生,打砸就在「和理非」中間發生,打砸就在手無寸鐵的警察使者身上發生,你們目睹,卻沒阻止,用「和理非」三個字來掩藏罪行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話說?
原圖:有線電視截圖、星島日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