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博客

本報Blogger鄭久慧:
港司法要有相當阻嚇性...

2020.01.02 08:40 博客 鄭久慧

一般來說,裁判法院的最高刑期只有2年,但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2)(b),裁判法院處理暴動罪案件時,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

本報Blogger鄭久慧認為,既然有這項具阻嚇性的條文,案件總數佔司法機構最大比例的裁判法院,在「加快審理暴動案件」及「刑罰以儆效尤」方面,或許能擔當更積極的角色,為香港止暴制亂!👍👍👍

圖:HKG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