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二字,本來好易理解,三歲都明。但不知怎的,今時今日沒有文盲的香港,說起「暴力」,竟然可以人言人殊拗餐懵。
有名你叫「暴徒」的人,當然暴力,但在反對派口中,暴力的不是暴徒,而是警察。日前,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郭家麒甚至在議事堂上如此形容香港執法者:「亞洲最佳警察?亞洲最X佳警察就真」。
堂堂一個醫生說出這種話,不單失格失智,更是無知,因為他連警察執法的國際標準都不知曉。
我就以這六個月香港曾經出現的幾次暴力事件,跟同類案例的西方執法標準作比較,讓我們尊貴的郭家麒議員看完後想清楚再說一遍:是「最佳」?還是「最X佳」?
一,10月13日,一名防暴警員奉命到港鐵觀塘站處理一宗「刑事毀壞」案件期間,被暴徒以利刀割頸,警員頸部受傷流血,幾乎被割掉大動脈。18歲的疑兇當場被捕,控以意圖傷人罪。
上周五的法國巴黎,原來也發生了類似案件。一名持刀男子欲向警察施襲時,被警員轟了7槍,兇徒胸口中槍斃命。不同的,是那警員其實並沒受傷,行兇者還未步近,已遭當場射殺。這就是執法者對持刀襲警者的國際標準。
二,11月26日,沙田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學生在校內向老師展示爆炸品TATP粉末,被警方拘捕並控以管有爆炸品罪。
同是懷有TATP炸藥,上星期高雄市警方圍捕的炸彈犯,卻被掃射105發子彈、5發催淚彈,最後疑犯受槍傷被捕。警方解釋用高火力處理炸彈狂徒的原因,是因為「高爆物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被稱作『撒旦之母』,多次在國際恐襲中被使用,是極危險的炸藥,只要輕微摩擦碰撞,就會引起爆炸。」所以要以高火力對待,好明顯,這是全世界執法者對爆炸品處理的國際標準。
三,這幾個月黑衣人在全港各處以警察為目標投擲大量汽油彈,中大、理大內更發現已製成的汽油彈逾萬個,但警方對這致命武器的還擊,仍只限於低級別的催淚煙及橡膠彈。
反觀今年7月,華盛頓州塔科馬(Tacoma)非法入境者拘留中心門前,一名69歲男子在示威期間向大樓投擲了一顆汽油彈,導致一輛汽車起火,行兇者立即遭警員撃斃身亡。這就是世界警察對燃燒彈的對付標準,哪管只得一顆,下場也是亂槍掃射。
看完三個警察執法的國際標準,郭家麒議員和一眾硬說「警暴」的反對派、黑衣人、黃絲帶應該明白,你們一直執著說「瘋警半年射16,000催淚彈」、「每日平均逾90枚 」、「這數量是軍事行動」……就是因為,警察面對瘋狂暴力,從沒跟隨國際標準動用過一粒真槍實彈把暴徒直接轟斃或者亂槍掃射,道理就是這麼簡單。
原載︰港人講地
https://speakout.hk/港人博評/51972/-獨家文章-三個國際標準#selected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6/04/27/IN16042700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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