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暴亂以來,從六月初至十二月初的半年間,警方在前線浴血奮戰,不顧生命安危止暴制亂,共拘捕逾6000人,但律政司至今僅落案控告其中六分之一的人。
律政司檢控遲緩,變相縱容暴徒!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就批評,律政司處理緩慢,失去了對犯罪者的阻嚇效用,更會令外界誤以為警方濫捕。本月九日,觀塘裁判法院在審理一宗或涉及反修例政見糾紛的傷人案時,律政司檢控官竟罕有地缺席聆訊,被法庭斥為「做法好唔妥當」!
為何律政司檢控效率低下,甚至甩轆?
最近有朋友贈久慧一份舊報紙,是今年3月25日的《中國日報》(China Daily),內有一篇在香港做了12年刑事監控專員江樂士的文章《有罪或無罪:案件為我們上了一課》(‘Guilty, or not guilty: Lessons from cases’),講出了律政司內部一個潛藏已久的弊病。
江樂士首先比較2017年香港三級法院的刑事檢控成績,高院原訟庭整體定罪率為94%,區域法院整體定罪率為94.7%,都令人滿意。但在裁判法院,整體定罪率僅僅為70.4%。
江樂士指出,部分原因是因為法庭檢控主任人數越來越少,影響政府刑事檢控的質量。自從1977年前起,律政司就有一班高質素的法庭檢控主任,這些專業的法律行政人員精通簡易罪行的檢控工作,並能快速審核新案件。
但是近年來,律政司開始邊緣化這班法庭檢控主任,只讓他們處理最輕微的案件。一旦人手出缺,也不再聘請新人填補。編制上來講,應有102位法庭檢控主任,但2017年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報告顯示實際在任的只有66人,導致士氣低落,辭職頻生。在差不多十年後的2018年,律政司終於開始有限度地招募法庭檢控主任,10位新招募的檢控主任正慢慢投入工作,仍有約30個空缺等待填補。
江樂士希望整個職系可以滿員,被委派有意義的工作,能為公眾提供優質的檢控工作,包括審查新案件及檢控案件的預備工作。
律政司一方面「陰乾」法庭檢控主任職系,另一方面將法庭檢控主任負責的案件外判給私人執業的律師,主要外判給完全無經驗或者只有短暫執業經驗的新律師。單在2017年,私人執業律師就處理了5466個開庭日的刑事檢控。政府的檢控外判保證了這些初級律師的基本生計及他們在法庭的曝光率,但檢控質量難免成疑。
需知律政司的工作重點是維護司法公義,保障公眾利益,而非為私人執業的法律界創造就業!
看來,只有律政司內部的法庭檢控主任再次全面擔當起簡易罪行的檢控工作,才能確保裁判法院的案件成功檢控率上升,公眾利益不受損害。
不幸的是,政府檢控不力,致使無罪釋放率越來越高,但納稅人依然要為訟費埋單。2011至2015年間,裁判法院敗訴案件共浪費了納稅人1.33億港幣訟費。到2016年,律政司向立法會預計2016-2017年度的刑事案訴訟費高達3.33億,比2015-2016年的預計多出1.83億,增幅達到驚人的122%!照這個趨勢來看,特別是反修例暴亂令刑事案件以倍數增加,律政司處理刑事檢控的方式必須有所改革,才能讓公帑用得其所!
雖然文章是在今年三月撰寫,在反修例暴亂發生之前,但文中江樂士甚有遠見,他特地花了兩大段的篇幅督促律政司司長鄭若樺盡快檢討刑事監控程序,提高檢控效率及成功率,增強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8/05/HK1908050001.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